陈年旧事瞒不住 缙云一党代表隐瞒违法事实受处分

2017-03-22 14:19:00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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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员在讨论案情

“我当了12年的村干部,在为村集体服务上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若能当选市党代表是组织对自己的最大肯定。但组织几次找我谈话,我都没有如实汇报,是自己糊涂……”

不久前,在纪委谈话室,缙云县东方镇岱石村党支部书记樊某某在接受审查谈话时,坦承了错误。

2016年9月,樊某某被推荐为东方镇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按规定需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看到“刑事处罚和违纪违法情况”一栏时,樊某某迟疑了,23年前的一桩“陈年旧事”浮上心头。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二十出头的樊某某常曾与人争执而打架斗殴。1993年6月,樊某某因流氓肇事罪被省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3年。

“当时年轻气盛,交了些不该交的朋友,做了不该做的事。但都过去了这么久,我以为自己不说,肯定没人记得。但要是主动报告,党代表的资格审查一定通不过。”抱着侥幸心理,樊某某在“刑事处罚和违纪违法情况”一栏勾选了“无此类情况”。

随后进行的组织考察谈话中,樊某某也隐瞒了曾被劳动教养的事实。巧的是,在公安机关统一资格审核时,打防控电脑系统平台上也未查询到劳动教养的相关记录。就这样,2016年10月,樊某某顺利当选为镇党代表和县党代表。

今年1月,樊某某又被推选为丽水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县委考察组对樊某某进行了考察谈话,谈话时,樊某某仍然守口如瓶。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候选人公示期间,县纪委收到一封关于樊海强的举报信。县纪委立即调查取证,最终在县公安局的纸质档案中找到了樊某某曾接受劳动教养的审批和决定等书面材料。

23年前的“陈年旧事”再也瞒不住了。没等纪委审查人员亮明证据,樊某某不得不主动交代错误事实。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樊某某故意隐瞒违法事实,在组织多次找他谈话时,均未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了组织纪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损害。3月16日,樊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他主动向组织递交了镇、县党代表辞职申请书。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缙云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责编:海声、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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