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经营 奇台一经营户被罚3万

2017-03-21 12:08:38来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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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新闻网讯(记者张璇、通讯员开俊江)因冒用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3月12日,奇台县一经营户被当地工商局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张某在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已将该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况下,从2016年8月17日起在奇台县某酒店悬挂“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分公司”牌匾进行宣传,并以“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分公司”名义向顾客出具票据进行旅行社服务活动,截至检查时,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26768.47元。

奇台县工商局接到报案后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张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遂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引导其办理合法经营证件。

责编:海声、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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