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一名20多岁的小伙,连续两天在网吧和面馆内“顺走”他人手机。日前,经东兴区人民法院宣判,邹某犯盗窃罪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20日,被告人邹某窜至东兴区某网吧,趁被害人王某不注意,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三星手机盗走,后以270元的价格卖掉。
次日,他又窜至东兴区某面馆,趁被害人朱某进厨房洗碗,将其放在桌上充电的一部华为手机盗走。
案发后,经比对网吧内的监控视频,被害人王某的两名朋友于2016年5月22日22时许,在内江师范学院后门一网吧内发现邹某,随后将其扭送至桐梓坝派出所。
经内江市东兴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部被盗手机评估价值共计2851元。
邹某到案后,退还了被害人王某500元,并取得其谅解;华为手机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8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邹某作出了上述判决。(高敏 记者 高波)
责编:海声、王栋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