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失误多支款项 法院判令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2017-03-21 11:11:12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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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至银行委托银行代发工资,银行柜员因失误多支出款项,客户事后拒绝返还被银行告上法庭。太仓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银行为客户代发了职工工资44531元,但实际仅收到客户交付的34531元,故客户应将银行多支出的10000元返还给银行。

去年5月底,某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至太仓某银行,委托银行为其公司发放工资。马某向银行工作人员交付现金34531元以及其公司代发工资的清单。根据清单,该公司应向职工发放工资44531元。银行工作人员收取34531元就通过银行的“待转代发业务款项”账户向服装公司的20名职工发放了工资44531元。银行发现少收款项后多次联系服装公司,要求服装公司支付1万元差额。服装公司认为,此系银行工作人员自身工作失误,与其无关,拒绝返还银行为其多付的1万元。银行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并据此判决服装公司将银行多支出的10000元返还给原告。针对该案,承办法官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仔细核对客户信息,慎重收取、发放款项,避免给自身和客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责编:海声、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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