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败露打伤人 出狱半月又进宫

2017-03-21 11:37:02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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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通讯员 李英杰

刚出狱才半个月的黄某为找钱开销,窜入路边店铺偷手机,被店主发现后又暴力抗拒抓捕。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曾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6年7月14日刑满释放。出狱不久,黄某因缺钱花打算重操旧业。

2016年7月31日13时许,黄某窜至横县横州镇一家洗头屋,试图趁店主熟睡之机盗窃手机。就在黄某伸手拿手机之时,店主突然醒来,随即抓住黄某的衣服,并大喊“抓贼”。

做贼心虚的黄某将店主打倒在地逃离现场,但跑出没多远就被群众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被害店主构成轻微伤。

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黄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即无法定加重的情形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依法构成抢劫罪。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黄某属于犯罪未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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