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清江路命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7-03-17 12:15:24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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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青岛清江路命案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罪一案,于今日上午10时30分,在青岛中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宣判。
  现场直播  

  10:42
  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赵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10:40
  公诉人指控赵亮犯故意杀人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害人家属所提丧葬费予以支持。
  10:38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亮吸食毒品后驾车行驶到清江路与淮安路路口与公交车相撞。赵亮与酒后的翟某发生冲突,赵亮用棒球棒、水泥砖块击打二十多下,案发后,赵亮在现场等候,翟某死亡。公诉人指控赵亮犯故意杀人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10:35
  主审法官宣布再次开庭,被告人赵亮被带进法庭。

 

 


  10:30
  清江路命案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罪一案公开宣判开始直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案情回顾  

  2016年6月8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与淮安路路口时,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在等待保险公司出险时,因故与从附近超市出来的被害人翟某发生口角并厮打。期间,赵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因翟某对其辱骂,遂从其轿车后备箱内取出一根棒球棍,趁翟某不备,持棒球棍击打翟某后脑部,将翟某打倒在地后,又朝翟某的头面部、颈部、胸腹部、手臂等部位击打二十余下,再持水泥砖块朝翟某的头面部击打数下,致翟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处警的公安人员在现场将被告人赵某查获。

责编: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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