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有重大冤错可能的案件交由异地办理

2017-03-13 20:32:2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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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正经

  谭新善、李松、刘吉强、杨德武……这些出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普通名字,每个人背后都藏着一段从蒙冤入狱到纠正昭雪的坎坷经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检察机关直面问题、有错必纠,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同时深刻反省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永远不到。”本报中央厨房“一本政经”工作室调查发现,几乎每一起刑事错案的纠正,都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努力。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判决,宣告聂树斌无罪。而为了办好这起案件,最高检成立专案组,全面阅卷并深入复查核实案件事实证据,全面审阅了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的43册卷宗和50余份视听资料,形成了2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在认真梳理所有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又深入案发地进行现场勘查,找相关证人、原办案的侦查人员、技术人员、鉴定人员调查复核。最后,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检察意见,明确提出“原审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意见,并派员出席再审宣判。聂树斌案和其他冤错案件的成功昭雪,进一步彰显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权威,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检察机关的工作贯穿从侦查到审判的全过程,检察办案人员熟悉了解案件情况,具有发现问题的优势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必须积极主动与公安、审判机关一起,共同打造纠防冤错案件的制度链、工作链。”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近年来,最高检高度重视纠防冤错案件,深入查找发生原因和司法办案中可能造成冤错案件的薄弱环节,形成了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专门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挥派驻监所检察的职能优势,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杀、自残等情形的服刑人员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发现有冤假错案可能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报告。一旦发现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情形和相关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

  王松苗表示,最高检将进一步织密纠防冤错案件制度网,对有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消除办案阻力和干扰。完善冤错案件反向审视和分析报告制度,从刑事诉讼的末端——申诉案件办理环节,反向审视诉讼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促进完善机制,实现源头治理。探索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证据标准、强化案例指导、统一司法尺度,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人民日报中央厨房·一本政经工作室 彭波)

责编:朱惠悦、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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