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一女子 在七街美容被烧伤 美容院赔钱

2017-03-12 10:09:22来源:都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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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市报记者 报道

3月11日,黔南州发布2016年消费投诉维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产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方面,分别在“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服装类”、“交通工具类”以及“日用商品类”等多个领域。

今天, 都匀消息对部分案例进行选登。

案例之——美容服务受侵害可依法请求赔偿

案情简介:2016年5月17日,林女士到都匀七街某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因美容师拔火罐操作不当,导致林女士脖子烧伤。林女士在美容院老板陪同下,前往州人民医院急诊并转入烧伤科治疗。住院期间,美容院先行垫付医药费10500元,并在住院期间进行了护理。林女士出院后,脖子上仍有疤痕并感到疼痛,林女士要求美容院赔偿人民币2万元。而美容院以刚开业、未盈利为由,拒绝林女士这一要求,只愿意一次性付清林女士的医疗费用8200元。林女士无法接受,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都匀市消费者协会调查证实,林女士在接受美容服务时,的确因美容院员工的不当操作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因此,美容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美容院同意赔偿1.5万,林女士不再就此事追究美容院任何法律责任。

(其他案例 请接着浏览都匀消息下一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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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海声、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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