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3月11日电 (记者史晓韵) 我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案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平均赔偿额分别仅为8万、7万和1.5万,诉求比例不到35%,而2015年美国专利诉讼赔偿的中位数高达1020万美元。
全国政协委员高友东在今天下午的政协大会发言中说,在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保护作用日益凸显,但保护效果与创新者的期待仍存在较大差距。现实中,“赢了官司丢了市场”“贴钱维权”的事情屡见不鲜,严重挫伤了创新者的积极性。
他举例说,某网站未经许可上传中新网稿件,每篇被侵权稿件的经济赔偿为100元到500元不等,绝大多数为200元,而中新网为每篇稿件支付的律师费则有2000元之多。有人因此感慨:“这到底是保护创作还是鼓励侵权?这几乎等于以低价买许可!”
高友东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侵权违法成本过低。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出“手”不狠、下“药”不猛。与国外“倾家荡产”式处罚和“限制自由”式治罪相比,我国的制裁只是动其皮毛,未伤其筋骨,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和制约知识产权运用的瓶颈。
他建议,应采用市场价值评估法来确定赔偿数额,针对恶意侵权者或反复侵权者,建议适用两倍到三倍的高额损害赔偿,迫使他们或破产,或回归正常的市场竞争。
同时,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有效的手段,坚决保护好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
责编:贾雯帆、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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