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3月11日电 (记者史晓韵)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凡在今天下午的政协大会发言中表示,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对于解决多年来困扰我国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接下来要加快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
刘凡在发言中说,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案件数量巨大且逐年上升,法官基数较大,不可能像一些中小国家那样实行全部法官由最高行政长官或最高权力机关任命。通过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彻底解决一些案件的“主客场”问题,是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努力的方向。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推进到“深水区”,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改革须在体制上取得新的突破。中央应进一步明确“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审级科学合理、适合我国国情的、完整的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体系”的目标导向,推进对“特殊案件”和专业性较强案件的集中审理。
刘凡建议,首先要加快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以现有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法院中、基层法院为基础,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置换审判队伍。在每省设置与案件数量相适应的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集中审理行政案件、涉外商事和海事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商事、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案件,解决存在已久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管辖规则,实行“第三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管辖,彻底解决案件的“主客场”问题。
其次要设立跨行政区划上诉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做法,按照东、南、西、北、中五个地理分区,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设立跨行政区划上诉法院,审理一审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由此形成完备的跨区划人民法院体制,彻底解决法院“去地方化”问题。五个上诉法院属于高级法院建制,可到所辖各省市巡回审判。
他还建议,应构建三级跨行政区划国家诉讼体系,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管理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系统,对应当由省内法院终审或再审的案件原则上不再受理;并完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管理体制。此外,根据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对应设置原则,建议同步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
责编:贾雯帆、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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