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能正在见证由一家企业倡议并最终推动解决假货治理这一痼疾的过程。一个星期前的2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通过官方微博,向全社会公开呼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
阿里巴巴以酒驾入刑的效果比喻加重刑罚治理假货的意义:“酒驾入刑曾向全社会清晰传达信息:酒驾者必承担严重后果。其震慑作用正是酒驾行为得到遏制的关键。我们希望全社会形成治理酒驾一样的共识和力度来治理假货。让假货在中国绝迹,必须全民喊打,人人尽责。”
在公开呼吁中阿里巴巴说明:“制假售假成本太低,是当下社会假货困境的最重要因素。只有让制假售假庞大链条上的每一个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才是中国从世界工厂走向自主创新,引领未来发展的可行之路和必经之路。”
一个星期以来,阿里巴巴的呼吁迅速引发企业、相关司法执法部门、法学界甚至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和响应。3月4日媒体即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关于对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提案》,建议加重对制假售假的刑事处罚。社会舆论的注意力,因为阿里巴巴的呼吁正在聚焦于假货难治这一长期存在的痼疾,并为如何治理假货从各自的角度开出药方。
从呼吁到热议
治理假货新思维即将迈出第一步
响应首先来自打假一线的执法人员。浙江公安经侦向媒体表示:“打假案子越来越难办”,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售假越来越隐蔽和专业,灰黑产业职业化和规避监管程度越来越高,而法律层面整体滞后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检法定罪量刑没有实现客观的罪责刑相适应。
浙江经侦一位侦办制售假案多年的老公安还整理出三条难点:一,制售假专业程度提高,现有法律难监管;二,立法、执法配合整体滞后于互联网发展;三,公安警力和检法程序跟不上打假需求。
法学界则聚焦于改善立法和司法的角度。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对媒体发表意见认为:首先应该完善现行相关法律。他说:“目前法规从结果来定罪,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情况,很多结果无法确认,如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对人身的伤害。这使得很多制售假货分子成为不倒翁,即使被揭露出有制售假货行为也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提出:需要以某个标志性的事件为契机,推动打假的全民行动。他认为,针对现行法律的缺陷和执法中的困境,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司法解释层面,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经验证的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他同时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让制售假者“倾家荡产”,并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和消费者共同形成立体治理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财新杂志发表评论文章称:“互联网+的意愿经济与分享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营销渠道的碎片化、支付手段的灵活性、物流方式的多类性、代购渠道的开创性、商品和服务类别的扩展性都为未来治理假货提出了新挑战。”他认为,打假不能再停留在传统工业时代,治理假货需要将适应时代进步的新思维体现在立法和司法层面。
曾多次提出影响广泛提案的明星政协委员朱征夫,是阿里巴巴倡议的最新响应者,并很可能将阿里巴巴的呼吁转化为实操的第一步。
3月4日,朱征夫向媒体表示,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关于对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提案》,建议加重对制假售假的刑事处罚。他建议:鼓励各地制定地方法规,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建立质检、公安、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刑法对各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对制假售假达到法定数额者严惩不贷,对侵犯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在执法方面,朱征夫建议,通过地方财政以及上级拨款成立专项资金账户的形式,加大对制假售假执法的经费投入。通过购买先进设备,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发现、收集和处理制假售假数据的能力。与此同时,经常性开展各项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为什么是阿里巴巴?
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用大数据加人工复检方式,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超5万元起刑点的制售假线索;执法机关受理了其中的1184条;公安机关能够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个,而最终进行刑事处罚的只有33个,比例不足1%。
在2月27日的阿里巴巴2017年度打假工作交流会上,阿里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公布了上述数据。这组数据或可解释,改善立法司法治理假货这一法治工程的起点,为什么来自于阿里巴巴一家企业。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制假售假的处罚依据相对模糊、执法机关对案件定性难、定量难,立案或进入司法程序更难。最终结果是刑事打击力度不足,制假售假犯罪成本极低,无法有效遏制制假售假在线下的泛滥和平台间的流窜。
在公开呼吁中,阿里巴巴称,为推动加重刑罚治理假货,“阿里巴巴不惜成为制售假者最痛恨的人”。这一略显无奈的表态,背后是阿里巴巴作为无执法权的平台,在治理假货上所背负的过于沉重的责任。
作为平台,阿里对治理假货的法定义务,主要集中在三大块:一是基于《消保法》规定的,在平台无法提供商家真实联系方式的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基于行政法规,对于进入门槛有资质要求的,应尽到审核责任;三是基于侵权法体系,对于知识产权、人格权等侵权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履行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实践中,为了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在各个条例及部门规章中又从网络实名认证、信用体系建立、大数据应用、商业保险等方面对现有法律进行了扩张解释和适用。
但问题在于,平台方切实履行法定责任之后,却依然没有办法有效杜绝假货蔓延。究其原因,就在于平台履行的法定职责局限于线上,电商平台的线下治理能力仅限于向有关部门依法举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假货来源于线下,线上治理是治标,线下治理才是治本。不能根除线下生产窝点的打假行动,就好比与虎谋皮,这就是假货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这也是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深感无奈之处:“阿里每年投入2000人、花费超过10亿元打假,并配合公安机关执法,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最终很多犯罪分子能逃脱刑罚。”
阿里巴巴本身正是假货难以根治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如果没有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高效联动,指望单以其一家之力进行治理,全社会在假货痼疾面前都将陷入西西弗斯推石上山的境地。据媒体报道,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过时、过宽、难以执行,执法司法缺乏联动等问题,如对制售假者的5万元罚款标准,竟来源于1993所立的《产品质量法》,罚款金额已24年未变。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治理假货的刑罚力度过轻过小。犯罪成本过低,难以震慑制售假者,已是假货难以根治的根本原因,也是阿里巴巴不得不以企业身份,呼吁改善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因。
阿里提供起点
治理假货更待全社会协力
假货问题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对消费者权益、商业道德、平台信誉,乃至中国制造的声誉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键点在于如何治理。
而治理假货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依靠某一个平台单独完成,而应该包括消费者、政府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信用机构等多方共治才能取得真正成效。
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全社会每一个人都是见证者,但也绝不能止步于见证。尤其是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唯有正视这一系统工程目前存在的诸多缺陷,并进行相应改善,才可能进入有效治理假货的轨道。
从立法和司法上来看,目前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法律认定过于狭隘,即便新修订的《消保法》提升了赔偿数额,也不足以提高制假者的违法成本。同时,假冒伪劣商品罪在刑法上对数量和损害后果的认定非常苛刻,除了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责任致人损害之外,其他责任适用对取证和鉴定成本过高,这也是阿里巴巴提到的举报数量与最终刑事责任承担量之间巨大反差的根源。
从执法上来看,目前的执法体系缺乏联动性。治理假货根源,不仅在于平台封号或其他限制措施,更在于让线下的犯罪分子得到法律制裁。线上与线下的执法必须联动方能奏效。实践中,大量制假售假者都已形成黑色产业链条,每一个线上取得的蛛丝马迹,线下都应该及时跟进。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议:线下的执法也应实现多部门协同联动,专项整治的联动工作机制应该常态化和长效化。端掉线下窝点仅是处罚犯罪的开端,只有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尽快依法作出裁判,提高违法者的犯罪成本,才能有效震慑制假售假者。
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网络经济的全球化,假货最大的危害已成为损害中国制造信誉的最大痛点。从这个角度讲,治理假货应该作为未来中国制造的出发点,也应该是相关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阿里巴巴的呼吁,已将假货治理这个事关中国制造未来的大课题的起点摆在了全社会面前,如何参与到这一系统工程中,更是社会各界乃至每一个人的责任。
阿里巴巴呼吁改善立法司法治理假货,有助于经由舆论场将对制假售假的法律规制议题延伸到立法机关的国是讨论之中。媒体对此评论称:备受假货问题困扰的电商平台,受假货冲击的厂家、销售商、消费者以及对打假负有监管职能的行政部门,对制假售假案件负有起诉、裁判职能的司法机关等,都在这场讨论之中。阿里巴巴与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日常沟通,企业、媒体和学界就此面向社会的公开发声,都可视为共同寻求假货治理根本之道的表现。而阿里巴巴所呼吁的“让每一个犯罪分子无法逃避应有的刑事处罚,让制假售假者不再心存侥幸,消费者权益得以维护的必由之路”,正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表现。
观点聚焦
治理假货,需要全社会性的综合治理
专栏作家信海光:问题根子在法律
在中国,很多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找原因一直是众说纷纭,但最后却发现根子上的问题还是在法律上。
互联网的出现看似使售假变得更容易了,但这其实一个误区。因为在电商出现之前,假货已经在中国泛滥,为了更多地牟取暴利,造假分子上网其实一点也意外,而他们上网之后,就难免留下痕迹。客观上看,在互联网上,打假的效率是比以往大大提升的,看阿里的所作所为就知道了,它除了投入几千人力,10亿巨资之外,甚至形成了线上拦截、线下打击、权利人共建和社会共治的四维打假模式,但就算这样近乎竭力的卖命打假,还是治不了假货。阿里平台确实不小,但整个社会更大,鞭长莫及之处太多。
对于日趋严重的假货问题,不能寄望于某一股力量毕其功于一役,哪怕它是像阿里这样的巨头。面对根深蒂固的造假势力,阿里的力量还是太单薄了,而根治假货,需要全社会性的综合治理:
在法律上,打假应该通过《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系统性解决假货问题。比如一定程度上实行严刑峻法,对于制假售假,应当严格禁止缓刑适用,同时可考虑对于累犯的制售假者,处罚其终身禁止从业。
在具体执行中,打假不能光靠公安一家来做,也不能只在特定区域严打,而是要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治理范围全覆盖。
经济之声评论员陈爱海:犯罪成本太低
长期以来,制假售假一直让人触目惊心却又屡禁不止,让人深恶痛绝却又欲罢不能。假货泛滥的原因,可能几天几夜也说不完。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太低了。举例来说,1993年实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今时间过去了24年,罚款标准仍然停留在5万元的标准。
20多年前定下的标准,与当前和今后中国制造业以及中国经济的现实已经不相匹配。可以说,处罚标准的“宽松软”,给一些制假造假者带来了钻空子的机会,也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
如此“犯了再改,改了再犯”的制售假货行为,不但伤害了守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和中国的商业环境,阻碍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真真切切地侵蚀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危及公众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可谓贻害无穷。
“酒驾入刑”曾向全社会传达明确信息:“酒驾”者必承担严重后果。它的震慑作用,正是“酒驾”行为得到遏制的关键。如此看来,24年没涨的制售假货罚金确实该涨了,“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也确实该提上议事日程了。
西安网评论员叶红红:网络打假还应避免“敌友不分”
新经济不仅仅解放了老的生产力,更重要的是创造了新的生产力。有了网络平台的辅助,实体经济得到了更高效和快捷的发展,并为其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因而可以说,网店等新经济,不仅是传统实体经济的辅助者,更是服务者和合伙人,理应得到其善待和尊重,而非排挤与对立。大量的实体经济,在网络平台上开设授权商店,让商品销售与流通更经济、实惠和快捷。而对渠道进行规范,彼此合作联合开展打假治劣,则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线下的造假贩假行为,在网络上同样存在,并囿于网络行为的隐蔽性、取证的难度等因素,情况较之更甚。不过,制假售假现象非网络原罪,网络售假行为的存在,也非平台公司一方的责任,与品牌方、行政监管和公众能力密不可分,建立品牌方、公众、媒体、行政监管机构等各方参与的打假团队,以及整体联动的机制则尤为重要,也是实现根本治理的前提。因而,明确自身的责任,达成“联合打假”的共识,而非基于自身利益的“排他性指责”,才能避免“敌友不分”和“是非不明”,以“环球同此凉热”共同担当,高悬一把有假必打的利剑。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尽快出台电商法
打假究竟应如何着手呢?一是应尽快出台电商法,将一切参与电商营运的网络销售企业及实体企业的一切行为纳入规范轨道,对其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售假数倍甚至数十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加大网络售假成本。
二是政府工商管理部门在电商平台严格审核把关,将一切不符合资质的电商平台挡在电商平台大门之外,消除电商平台良莠不齐现象,使电商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由电商平台和实体企业共同组成企业利益同盟,专门负责接受消费者举报,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及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建立正常的维权通道,消除网络打假相互割据的混乱局面。
四是督促各级政府成立网络打假领导机构,抽调政府相关部门力量专事打假事宜:设立举报电话,奖励基金,聘请社会监督员,提高网络打假的灵敏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构建社会立体监督体系,以覆盖网络销售全过程,才能彻底根除网络假货滋生的社会土壤。
微博网友评论:市场“雾霾”也得除
老蔫1952:阿里巴巴在呼吁打假。我们应该认真想一想。造假肆意横行,非健康食品充斥市场。我们的责任部门应该谁管,现在的市场充满了雾霾。坏了多少民族品牌。
电商知识 :商场售假,只会找专柜,没有人找商场,而平台售假,却有人不断地骂平台,其实阿里巴巴是没有打假义务的,但是他们非但做了,还坚持在做。
海浪279351895:支持国家打假的一切行为,对于制假售假的商家除了重罚还要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本版文/本报记者 谭璐
责编: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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