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币”是个什么鬼?警惕虚拟货币骗局

2017-02-23 17:53:41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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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传销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传销的危害性已经广为人知,不过不少人仍旧放不下贪念,避开实体的组织关系,企图利用微信等虚拟网络平台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日前,两名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在连平县人民法院开庭接受审理。

审理现场

去年10月下旬,全国10地警方同时收网,一举端掉了一个叫做“恒星币”的网络传销组织。这起网络传销通过搭建网站、微信营销发展会员,依靠提成返利的诱惑使得会员发展出层层下线。短短4个月就吸收了全国31个省市16万余人,涉案金额近两亿元。

抓捕现场(资料图)

对于网络传销,连平县公安局就接到了省厅传来的一份专案通知,要求对连平境内参与“恒星币”传销活动的人员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和郑某因此落网。据了解,所谓的“恒星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以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挖矿机”方式,赚取“恒星币”,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引诱参与者发展下线。

资料图刘某、郑某参与“恒星币”网络传销一案于本月20日在连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证据显示被告人刘某、郑某为该传销组织的成员。其中刘某的层级为22级,郑某的层级为23级。两人均当庭认罪悔过,对于参与网络传销活动一事,二人表示在被捕前并不了解,他们只是转发了相关链接,其中刘某从传销活动中获利1000余元,郑某因投入现金购买虚拟挖掘机亏损十多万元。

据专业人士介绍,近年出现的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并无本质区别,虽然传销手段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但实际上仍旧延续了传统传销的“拉人头”模式。不同的是,授课“洗脑”、推广、发展下线多改在网上进行,利用微信等平台使得下线得以裂变式增长,成员之间的身份也更为隐秘。不过不论是披上何种“外衣”,传销活动仍旧难逃法律的制裁。

连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志荣: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恒星币”到底是个神么鬼?

2016年5月,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恒星币横空出世,这个虚拟货币跟比特币有点像,也是需要购买挖矿机,不过这个挖矿机不是电脑硬件,而是虚拟的软件,不过

从恒星币的传播方式上来看,这属于一种传销活动。

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可获得高额回报的方式,在微信群推广发展会员,吸引群众投资购买所谓能生产“恒星币”的“矿机”之后成为会员,会员至少投资100元购买一台“小矿机”,网站就会自动生成推广“恒星币”的链接,作为会员发展下线并从中获利的渠道和依据。

根据游戏规则,加入的会员最低需投资100块钱。为了增强诱惑性,传销团伙的宣传单张上还算了一笔极为可观的盈利账:如果购买了200台矿机(每台5000元),按照每台每天生产50枚“恒星币”计,一天会生产1000枚恒星币;这些币一年后价值将翻十倍,投资者将获得365万美元的收益。

犯罪嫌疑人通过“拉人头”传销手法售卖“矿机”,“矿机”自动生产“恒星币”并注册“恒星币”会员,以此方式大量发展下线成员。上线根据账号级别每次收取下线投资额的3%—22%作为提成。由于注册后10多天内不用花钱,像谢某一样的好多人就抱着“试一试,反正注册又不用花钱,说不定赚大了”的心理,就这样上了不法分子的“贼船”!

警方提醒

社会公众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利用虚拟货币投资的新型网络传销,维护自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现“拉人头”等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请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依法打击,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责编:海声

  •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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