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莽夫无证驾驶致人死 竟称“行业惯例”

2017-02-19 15:13:13来源:西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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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楚网讯 驾照是开车上路的最基本条件。然而,从事运输生意的司机陈某无证驾驶还闹出了人命,面对审判,陈某竟然说这是“行业惯例”,这到底是法盲还是冷血无情呢?

17日上午十点,案件在宿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事情还得从2016年8月说起。司机陈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轮式装载车,违规运载电线杆时也未悬挂明显标志,途径宿豫区境内宿泗线,因对路况疏于观察,与潘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并且导致潘某当场死亡。

“这车是我自己的车,正常帮人干活,谁找你来干这个活的,姓叶的,你有没有跟他说你没有驾照,这个他应该知道没有驾照。”被告人陈某说。

据被告人陈某交待,他是由叶某找来运输电线杆的,而叶某平时也主要帮从事运输业务的济阳公司服务,事发当天由叶某负责指挥车辆掉头转弯,而这一时疏忽就酿成了事故的发生。

“如果没有指挥是不是视线看不见,正常上路肯定要指挥,指挥好,那现在你觉得是不是指挥出了问题?也不好赖人家,人家只是打工的。”被告人陈某说。

庭审现场,被告人表示叶某当初在找他运输电线杆的时候,并没有对自己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查,而且辩称,农用车无证驾驶已经是他们行业内部的一个惯例。

“对他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因此如果他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的话,他既能减轻承担的事故责任的份额。”宿豫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敏说。

最终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承担赔偿被害人亲属十万元,同时经过调解,叶某和运输公司分别承担赔偿金四万元。

宿豫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敏表示,行业惯例不能成为合法的一种理由,机动车是依法应当取得驾驶资格,因此广大施工人员驾驶施工或农用车辆依然需要依法取得驾驶资格才能上路行驶,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话,需要担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责编: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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