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互动」小区因“偷暖”被停暖!

2017-02-09 14:08:52来源:阿克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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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供暖面积、私自连接供热管道

小区因“偷暖”被停暖

【读者反映】

雷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说:我家住在阿克苏市御景湾小区四期13号楼,家里从2月4日起就开始停暖了。找了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说是暖气管道坏了,但却一直没有人来修。这两天我们业主自己联系了热力公司,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又说是因为我们小区暖气费没缴够,所以给我们停暖了。但是我们业主之前明明都把暖气费交给了物业,为什么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的说法不一致呢?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解释一下。

【记者出击】

本报实习记者刘莉核实报道:2月7日,记者来到雷女士所在的小区,了解到该小区不仅13号楼没有暖气,14号楼也没有暖气。

13号楼的业主王女士

她说:“物业和热力公司对于停暖的说法不一致,我们都搞不清楚为什么会被停暖。我们年前就缴了暖气费的,怎么这会儿又说暖气费没有交够呢?”

在14号楼商铺开干洗店的叶女士

她说:“物业说了会妥善处理停暖问题,但是这都拖了几天了,也没有人管。我们可以熬,家里的孩子哪能扛得住。再看我店里的机器,这个干洗机可不能冻着,把机器的油冻住了,我可怎么挣钱养家呢?”

【部门答复】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该小区停暖呢?阿克苏心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小聪说:“小区确实存在停暖现象,我们也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公司领导,我们会尽快和阳光热力公司沟通解决问题,还请广大业主耐心等待。”

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主任姜海说:“该小区开发商向我们申请了40924.75平方米的供暖区域,主要为御景湾四期13、14号楼,但经我公司供热稽查人员发现,该小区瞒报供暖面积、私自连接供热管道,用于该小区1-3期门面房及其他区域的供暖。发现问题后,我公司与小区物业及开发商联系,但开发商与物业相互推诿,不愿正面解决问题。根据《阿克苏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用热或者擅自增加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的,供热企业有权停止供热。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公司于2月4日晚上起对该小区暂停供暖,并在该小区物业部和13号楼、14号楼张贴了告知书,告知住户停暖原因。”

随后,记者从阿克苏市住建局综合保障办公室了解到,为保障御景湾小区住户的正当权益,2月7日,住建局工作人员分别与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御景湾小区物业及开发商取得联系,并协调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于当日22时许打开了供暖阀。

2月8日上午,记者跟随阿克苏市住建局综合保障办张主任来到御景湾小区,发现该小区已恢复供暖。

王小聪说:“对于之前的事情,物业公司深表歉意,之后会和供热公司协调解决供暖事宜。”

(记者邮箱:1449771235@qq.com)

热线电话:0997—2142110

责编: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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