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扬言直接上诉 立法会:将采法律行动追讨薪金

2017-01-17 10:17:18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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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历想上诉法庭申请诉至终审法院被驳回后,梁颂恒和游蕙祯扬言会就其司法覆核案直接上诉至终审法院。而拖欠立法会共186万元的议员酬金及预支营运资金,二人至今仍未“找数”。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待梁游完成所有相关司法程序后,会展开法律行动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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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颂恒(左)与游惠祯(右)

海外网1月17日电 “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拖欠立法会共186万元的议员酬金及预支营运资金,二人至今仍未“找数”。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待梁游完成所有相关司法程序后,会展开法律行动追讨。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梁游必须承担责任,还清欠款,又认为二人仍执意就其司法覆核案上诉至终审法院是“死鸡撑饭盖”。

被拒:理据站不住脚 梁游申上诉终院遭驳回

据大公网信息,宣誓覆核案败诉的“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早前决定就宣誓案上诉到终审法院,上诉庭16日颁下判词,驳回其上诉许可申请,并判二人共需支付33.5万元讼费。上诉庭法官潘兆初在判词指,上诉对公众有重大利益的理据不足,两人亦无法证明上诉会有合理胜算。判词重申,“一国两制”下及基本法下,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香港法院不能质疑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评上诉方理据站不住脚。

梁颂恒、游蕙祯于上月28日上诉至终审法院的“死线”前,才入禀提出终审法院上诉申请。两人是次上诉的主要内容指,在不干预原则下,法庭不应干扰立法会内部事务;人大释法内容无追溯力,两人的宣誓不应受释法内容影响;质疑去年11月7日人大释法等同“修法”等。

上诉庭法官潘兆初在判词重申,基本法在香港享有最高法律地位,凌驾于立法会,普通法下的不干预原则,不能妨碍法院执行基本法的宪法责任,基本法第104条列明立法会议员就职时要宣誓是宪法规定,以及有关不遵从的后果,而立法会包括立法会主席和秘书只是执行誓言的管理人,当争议涉及宪法规定,只有法庭有最终裁决权。若立法会的不干预原则可应用于本案,会削弱基本法赋予法庭的宪法责任及权力,裁定上诉理据不适当及错误。

判词再次确定,根据终审法院案例,人大释法具有追溯力,生效日期为1997年7月1日,并适用于所有案件。判词指,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人大常委会有权就基本法条文进行解释,香港法院不能质疑其决定,而释法对本港法院有约束力,法院必须跟随。

现状:梁游债务累累 又或被刑事检控

据香港大公网早前报道,梁游至今已连输两场官司,有法律界人士估计梁游在上诉法庭败诉的讼费逾200万元,连原讼庭败诉须付讼费约500万元,立法会追讨两人薪金及预支办事处营运资金186万元,以及据梁游称上诉至终审法院要缴付逾百万元按金,估计两人若上诉至终审法院或负债逾千万元。

梁颂恒和游蕙祯先在去年11月15日的原讼法庭败诉,法庭下令两人须负担五分之四讼费,由于诉讼各方均以资深大律师出庭应讯,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师团包括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莫树联,大律师马耀添、孙靖干。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由资深大律师翟绍唐、陈冯富珍的儿子陈浩淇出战,梁颂恒和游蕙祯分别由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及潘熙代表。单是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一日收费达20万元,估计原讼庭涉及讼费约500万元。

此外,“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宣“独”辱华风波触发人大释法,反对派去年11月6日发起反释法游行后,数百人突然转往冲击中联办,小型骚乱半夜平息,有警员被砖头掷伤。事隔两月,香港警方1月11日兵分多路採取行动,最终拘捕包括香港众志、社民连及大专政改关注组在内共十人,他们涉嫌参与非法集结、公众地方行为不检、藏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名,警方不排除稍后更多人被捕。

事件的始作俑者梁颂恒及游蕙祯,当晚身处西环现场,梁颂恒于清场时被拍到落荒而逃,跳上的士绝尘而去,游蕙祯被拍到穿长裙盛装打扮,以清水为一名“中椒”女示威者洗眼。梁颂恒11日晚于个人网站转载香港众志的信息,称“我知果(嗰)日大家好忙无去,请各位提醒身边的素人义士小心”,似是撇清关系。

但香港警方对此并不买账。据了解,警方与律政司正重点研究梁游于当晚的角色及涉嫌干犯罪行,稍后或拘捕起诉两人。

立会:程序一完结 就采法律行动追讨欠款

香港《大公报》报道,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16日晨举行会议。身兼委员会主席的梁君彦会后交代会议内容。他指出,秘书处至今仍未从梁颂恒和游蕙祯一方收到任何应收回的款项,经讨论后,行管会决定直至相关的司法程序完结之后,就会展开法律的追讨行动。

梁颂恒和游蕙祯扬言会就其司法覆核案直接上诉至终审法院。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他们有权提出上诉,但她坦言,由高等法院原讼庭、上诉庭,以及人大释法内容均清楚指出,梁游是违反宣誓要求,认为二人能够胜诉的机会“微乎其微”,只会浪费时间及金钱。她又说,梁游当初一上任立法会议员就领取巨额营运资金,需要向公众交代,有否用作缴付律师费。

民建联葛珮帆批评,梁游当初选择在宣誓时“玩嘢”("耍花样")、以“支那”一词侮辱中国人,甚至宣扬“港独”,完全不尊重宣誓,理应接受惩罚,但他们却扬言要申请法援再提上诉,质疑公帑“系咪要咁用?”

民建联陈恒镔认为,梁游的行径不论在法律还是政治层面都是理亏,过去社会上亦有广泛讨论事件,但二人仍然坚持不“找数”,是不可能的事。

另外,对于梁国雄、刘小丽和姚松炎要求行管会承担跟他们宣誓有关的司法程序所引起的法律费用,梁君彦表示,根据行管会现行政策,如果议员因为在立法会或其辖下委员会的程序中,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所引起的法律挑战,行政管理委员会才会考虑承担诉讼费用,因此行管会决定不会支付相关讼费。(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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