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店铺门口被人摆菜摊 店主拔刀刺伤卖菜人

2017-01-03 10:05:03来源:内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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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一男子因别人在自己店铺门口摆摊卖菜,认为挡住了自己的店门,便与其发生抓扯,最后竟持刀将卖菜人左胸部刺伤。近日,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严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6月、缓刑6个月。

2016年10月15日9时许,严某某在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成渝上街城南综合市场钟某某店铺门口摆摊卖菜,钟某某因店铺门口被严某某挡住,而与其发生纠纷并抓扯,严某某持刀将钟某某左胸部刺伤。后经资中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钟某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严某某在明知他人报案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严某某已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

2016年11月17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严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5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法院认为,严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严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处理,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严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何成康 记者 李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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