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反腐推进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2016-12-29 14:10:00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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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腐败单就本质而言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违背人民意志的行为。其危害性不容小觑。什么破坏社会大局,导致官民对立;什么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什么贪污、受贿觊觎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破坏党的名誉、影响社会稳定、百姓利益等等如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待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腐败不除,何以还权力与人民。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反腐不是请客吃饭,对腐败分子没什么好商量、好犹豫、好担心。重典治乱,也是为了挽救更多的人。而以制度反腐,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是通过立法程序将反腐败斗争上升为法律层面,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犹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反腐倡廉过程中的建章立制,制度建设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只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就一定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由此可见,反腐败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才能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不至于流于表面,更不是过过嘴瘾。

  权力与责任对等。众多事实表明,但凡贪腐者,无不是与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诚如有评论如是说到:“权力是一种能力,一种资格,表现为影响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种准则,一种规程,表现为指导性和制约性。”当拥有权力者一旦不受制度的约束,势必容易滥用权力、产生腐败。唯有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保障权力发挥其应有的力量,保护权力的公平正义。这也就需要制度的“笼子”,对权力加以“禁锢”,让权力本质回归“本真”。

  其实,纵观近年来的反腐制度建设,无论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还是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还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简政放权,让政务尽可能的公开化、透明化,扫除监管“灯下黑”;抑或是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等如是。无一不是通过监督、巡视、审计,让制度发力,斩断黑色利益链。为此,以制度反腐,这无疑是治本之策,让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所以,只有依靠法制、健全法制,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用来监督来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系紧缰绳”,提高党的纪律,监督8800万党员。(金羊网文/鱼予)

责编:杨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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