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枪持枪容留吸毒,三罪并罚获重刑

2016-11-16 16:36:21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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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新网讯(通讯员蒙志华)11月14日,从大新县人民法院获悉,一吸毒男子因同时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三罪,数罪并罚后获刑4年2个月,同时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0岁的覃某家住大新县雷平镇,系吸毒人员。2016年初,覃某在大新县雷平镇一屠宰场的住房藏放气枪两支;同时还从五金店购买射钉枪、钢管等器件,利用电焊机、台钳、切割机进行加工制造枪支。2016年2月起,覃某还多次在屠宰场的住房里容留农某、黄某等人吸食冰毒。同年3月29日,大新县公安局雷平派出所民警对覃某住处进行检查时,当场将正在吸毒的农某和黄某抓获。事发当晚,覃某在接到家人电话后主动到雷平派出所投案,并指引公安机关到其住处提取安装有瞄准器的气枪2支,改制的射钉枪2支,自制半成品猎枪1支和各类造枪零部件以及造枪工具。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2支气枪和改制的2支射钉枪均是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非法制造枪支二支和非法持有枪支二支,同时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能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共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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