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绍兴市诸暨赵家镇祝某在月华山失去踪影,柯桥警方和志愿者共160多人连续多日水陆空搜寻,依旧未见其踪影。直到20日,家属告知警方祝某已回到家中,原来此事是祝某自导自演的闹剧。但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祝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7月23日人民网)
开玩笑应当有度,搞恶作剧更应该有底线。否则,玩笑开大了容易伤及他人,恶作剧失去了底线也极有可能触犯法律。祝某自编自导自演的这个假“失踪”闹剧便明显有点“过火”。为了搜救她这个并未“失踪”的女子,不仅惊动了大批警力和志愿者,而且还水陆空连续搜寻了多日。为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自不必细说,关键是给警方及志愿者的日常工作及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
所以,对于诸暨这名因玩“失踪”而将自己“玩”进拘留所里的祝姓女子,笔者以为,警方对其予以拘留7日的处罚其实一点也不冤枉,而且纯属自作自受。
当然,祝某之所以要自编自导自演假“失踪”这出闹剧,也可以说是事出有因。但不论其面临的是何种状况,于情于法来说,其实都不应该用这种明显带有恶作剧意味的“玩笑”来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尤其是不应该给本已十分忙碌的警方增添任何麻烦。
况且,主动放弃与纠纷对象月华山农庄进行谈判这种正大光明的解决问题最佳选择,而妄图采取假“失踪”这种极其不理智的手段来给对方施加压力,从而迫使农庄老板满足自己的要求,这本身其实便已经是想歪了主意,打错了算盘。别说是假的,即便祝某真的失踪了或者是出了什么意外,对于双方问题的解决又能带来什么样的帮助呢?
因此,在笔者看来,祝某因玩“失踪”而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将自己“玩”进拘留所里这起事件,虽然看似极端个案,但却也给广大公众提了一个醒,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切不可仅凭自己一时冲动而盲目采取类似于祝某玩“失踪”等这些极其不理智并且于事无补的愚蠢手段,到头来不仅坑人害己,而且还极有可能给社会安定和谐以及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不小的危害。(文/乔木)
原标题:玩“失踪”玩进拘留所岂非咎由自取
责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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