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了夷陵区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
2013年10月21日,夷陵区司法局乐天溪镇司法所所长傅格云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列支土特产为职工发放福利。2016年3月8日,傅格云受到政纪警告处分。
2013年元月至2014年3月,夷陵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培清对单位经费开支把关不严,司法局机关财务先后列支了香烟、土特产共计3523元,刘培清对单位违规列支香烟、土特产负主要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6年3月8日,刘培清受到政纪警告处分。
2015年下半年,夷陵区小溪塔岩花村在村级财务自查中发现三次接待不符合接待标准问题,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覃礼祥要求村财务人员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整改,财务人员造假填补单据。2016年4月25日,覃礼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端午节及春节,夷陵区黄陵庙文物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志政为单位职工发福利共计7200元,并虚开劳务费发票用于支付发福利的费用。2016年4月18日,李志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杨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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