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情侣大理街头拍全裸照,犯了哪些法?(图)

2016-05-26 08:07:58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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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裸露身体照片涉嫌违法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二人的行为确有不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二人的行为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此外,将裸露身体的照片发到网络上的行为,也将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常莎称,而且经核实,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上传及转发人员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面临刑事处罚。依据最高院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常莎称,市民和网友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联络警方,网友也可以向网络管理平台负责方进行举报,以避免类似图片的传播扩大。同时,市民和网友应注意,向朋友传播类似图片,或将他人上传到网络上的类似图片进行转发,也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传播数量到达一定要求,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专家:艺术创作也要讲公序良俗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两人的行为是比较敏感、暧昧、模糊的,可能会对社会公序良俗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他的主观目的并不是去违背社会的道德,可能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化的表达。

刘思敏建议,这件事我们应要先判定其是不是艺术创作,然后再去看拍摄的照片是挑逗的还是纯洁的,不过目前艺术创作和色情、违俗的界限有一定的模糊,边界不好把握。

刘思敏表示,从照片上来看,拍摄者选择的拍摄时间,是特殊的时间段,避开了人群,尽可能对当地人没有产生干扰,不过艺术的冲动和想法需要被社会所宽容,但也应该遵守现有的公序良俗、道德规范,尽量地不去干扰别人。

此外刘思敏称,艺术创作行为应在现有的道德框架内去,要讲究公序良俗,否则就有被处罚的风险。对于当事人,我们可以去劝诫她,但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如果有人有个性化创作或表达的话,应该更多的是宽容。

原标题:情侣大理街头拍全裸照,犯了哪些法?

责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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