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为报复单位深夜放火 盘点各地盲人奇闻

2016-05-09 15:41:53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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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一名盲人按摩师,其与同事樊某发生纠纷,后张某辞职来到另一家按摩店,但一直对樊某心有怨念。去年8月19日凌晨,张某携带燃烧物来到樊某所居住的宿舍窗前,先将宿舍单元门用铁丝绑住,随后将燃烧物投掷进屋内,导致屋内起火,樊某受伤。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樊某损失4万余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张某供述,去年8月18日晚上,他从柳芳北里某底商盲人按摩店独自一人离开,身上携带一瓶酒精,一捆铁丝,三个打火机。张某来到东大桥附近一家盲人按摩店,他之前曾在该按摩店工作。张某在周围垃圾桶内捡了一块塑料布,准备作为引燃物。

凌晨3点左右,张某用铁丝将按摩店单元门从外面缠住,另一端固定在附近的铁杆上。然后来到按摩店员工宿舍窗前,用打火机将塑料布点燃,将塑料布置入酒精瓶,并把酒精瓶扔进打开的窗户内。随后张某逃走。

张某供述,作案动机是他和该按摩店的樊某曾有纠纷,为此按摩店老板将张某辞退。张某曾和樊某住在一个宿舍,知道樊某住在宿舍靠窗的位置,因此有意将酒精瓶往樊某的床铺位置投掷。

一审时,公诉方指控张某犯有放火罪,法院查明,2015年8月19日凌晨,被告张某因与樊某发生过纠纷,心有怨念,便从窗口将燃烧物投掷进樊某居住的屋内,导致屋内床铺起火,被害人樊某双腿被烧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今年2月,一审法院认定张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轻微伤,构成放火罪。鉴于张某系盲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法院对此从轻惩处,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樊某4万余元。

被告张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樊某床上的火是他造成的,且一审量刑过重,赔偿较多。张某辩护人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起火系张某所投掷的酒精瓶所致。

责编:贾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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