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副区长获刑17年 购物卡几百张

2016-04-16 21:07:04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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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同时认为,常虎振未认真审核导致核算的建房成本虚高,且虚高的建房成本已被众多购房户承担,其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曲连文有期徒刑5年,与原判中受贿罪的有期徒刑15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同时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闵世宏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常虎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5年12月16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解读 购房者可起诉讨回多付房款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民接受《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时说,《合同法》第54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以虚高价格购买宏鑫花园的购房者可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开发商,要求变更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价款部分、返还多付的房款、上述价款占用期间利息。

  链接 业主起诉要求公开建房成本

  2009年,大河网策划的《郑州经适房 到底有什么不能说的秘密?》系列报道,在河南当地产生巨大影响。

  根据报道,当时多个郑州经适房小区业主纷纷对物价部门公布的经适房销售基准价“猛涨”、“虚高”进行质疑,强烈要求公开房价成本。相关部门只表示业主的计算依据不正确,同时以“不得泄露经营者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成本。面对媒体询问,当地官员只强调“是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价格的,法定监审机构也是按照政策和程序负责任地做事的”。

  根据大河网报道,后来,经适房业主屈先生起诉了当地物价局,认为物价局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损害了其依法获得相关信息的合法权利。

  郑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屈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本案中的政府部门按照《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答复屈先生,符合《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2013年2月,根据郑州市统一部署,郑州停止受理市民申请经适房。备受各界争议的经适房正式退出了郑州保障房序列。(文/记者 江丞华)

责编: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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