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雇凶杀己 “雇凶杀己”法律上如何界定?

2016-03-30 11:18:21来源:四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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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

  意外致瘫心灰意冷,想出“雇凶杀己”计划

  据犯罪嫌疑人徐俊交代,2015年3月,在QQ聊天时,看到有人帮助别人自杀也能挣钱,当事人又不会报警,还会把所有钱物都留下来给他,他觉得这是一条发财路,于是就在网上注册了名叫“独狼”的QQ账号。

  9月上旬,因车祸高位截瘫的郑州男子祝江联系上他,称自己对未来生活感到无望,请他帮助自杀并付高额酬金。

  按照约定,10月10日徐俊来到郑州,到医院和受害人祝江见面后,两人商量作案工具和支付酬金的约定,10月11日上午,在分两次取出7万元现金后,两人开始实施“雇凶杀己”计划。

  昨日,一位民警在重新提起这桩“雇凶杀己案”时说,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身残志坚创造奇迹的成功案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生活上遇到什么挫折,都应该坚强面对,不然怎么对得起自己的父母?”

  说法

  “雇凶杀己”法律上如何界定?

  针对此案,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欣称,雇凶者在本案中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被雇者在本案中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其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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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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