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购政策全文

2016-03-25 10:33:44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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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天公布,9项政策包括: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的年限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上海市政府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为: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意见提出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此外,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若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责编:贾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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