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网络慈善募捐 拟限定须在指定平台发布

2016-03-10 11:15:08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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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版本的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并删去了二审稿中,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才能在自己的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的限制

  【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2016年3月9日,最新一版的慈善法草案出炉。与此前公布的慈善法草案二审稿相比,最新版草案对网络募捐行为的规范有所放宽。

  最新一版的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与二审稿相比,最新版本草案中,删去了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才能在自己的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的限制。

  此前,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新版草案的放宽,并不意味着网络募捐的“完全开放”。在网络上募捐,仍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不指定你的话,你那上面就不能再发布慈善募捐的信息了”, “没有募捐权的网络(平台),是不能发布募捐消息的”。

  阚珂举例称,如果是在社交众筹平台“轻松筹”上发起慈善募捐,由于该平台从事的主要是创新众筹,不具有慈善募捐资格,“这样就不行”。

  至于未来人们是否能够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动募捐?阚珂表示,“我们专门研究过,现在的朋友圈太大了,一个圈套一个圈,目前的考虑是不能这样做”。同时,阚珂还表示,案照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不能发起慈善募捐,但可以捐。

  同时,阚珂还解释,如果个人、媒体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就不应该发出公募信息。此外,在最新版本的慈善法草案中,还对“定向募捐”新增了具体的限定。草案第22条指出,“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

  比起此前版本,最新版本草案还新增规定,“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本法地二十四条规定的方式”。这意味着,私募基金会等进行募捐时,不能采取网络募捐等方式。

  2016年3月9日下午3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李建国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法草案,“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将“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慈善法》草案即将在3月1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于3月16日投票表决。

责编: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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