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辉: 促进传统中药融入大健康产业发展

2016-03-09 10:43:2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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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3月9日电(记者徐蕾)“传统中医药在化妆品及大健康生活中使用历史悠久,但发展现状不乐观。”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白药董事长王明辉告诉记者,传统中医药在发展过程中汲取了汉族和傣、彝、藏、蒙、苗等各少数民族传统药学理论及疾病防治经验,广泛应用于日常保健、预防疾病,改善生活品质。民间有许多具有延缓衰老、调节免疫和养生等作用的方法,如:常见的精油、药膳配方,傣族使用淘米水洗头发、瑶族用草药煎汁沐浴等,数不胜数。

王明辉介绍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蓬勃发展,从传统典籍中发掘出的青蒿素走向世界,广泛用于治疗疟疾;从云南民间医生临床应用草药中挖掘研发了主治心脑血管疾病的灯盏花注射液被列入 “全国中医医院急诊必备中成药”。

“近年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大量开发天然植物提取物,形成研发、种植、加工、销售的产业链,以多种形式的产品占领我国市场。如德国的银杏叶提取物产品,日本、韩国、美国部分药妆中大量使用天然植物提取物;美德研究人员提取从我国‘汉防己’中得到的汉防己碱作为抗埃博拉病毒候选药物等。”

王明辉告诉记者,遗憾的是,近年来我国中药新药获批量极低与中药饮片、提取物开发快速发展相矛盾;传统中医药在化妆品及大健康生活领域的发展现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需求,不利于发挥中医药(民族民间医药)优势、不利于推进化妆品与大健康产业的发展。

原因在哪里?

“目前化妆品产品监管规定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大健康产业发展。”王明辉直言,现国家监管部门对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监管要求日趋完善,对化妆品的监管要求也在逐步修订完善,但现阶段仍存在一些矛盾。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1号通告),2015年有调整更新;依据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第3号令),现行化妆品只能使用其目录中的原料,否则就要按新原料进行申报和审批。但部分已经是食品原料(安全性高于化妆品原料)的如果要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不在此名单之列。如“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1号)中“美藤果油”可作为新资源食品,但在2015年调整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并未列入,若其作为化妆品原料按现行规定则需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现行业的这一规定对从中医药(民族民间)宝库中挖掘得到的成分应用于化妆品形成事实障碍,不利于对中医药学的发掘和企业的创新。”

为此,王明辉在今年两会的提案中提出了建议及对策。

第一,加快化妆品监管规定立法进程,并配套相应实施细则。

王明辉说,目前,化妆品产品监督管理已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部门应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颁布执行的基础上,按照相对统一的监管口径,消除不同的监管文件之间的矛盾和不合理的地方,加快《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并尽快颁布实施,完善配套管理实施细则。如对于拟使用不在禁用名单中的、且也不在准用目录中的原料的管理,应明确:什么样的原料应该归口审批、什么样的原料归口备案管理?不同类别的原料应该完成的相关技术工作是什么?“这样既能确保产品原料安全,又能加快创新进程,使企业能够看到创新发展大有空间,进而鼓励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

第二,要合理监管,职责明确。

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资源配置的作用,强化企业质量诚信、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加大事后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质量诚信的”负面清单”,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规范市场。

第三,要积极引导、鼓励中医药创新,为健康中国服务 。

王明辉告诉记者,2015年4月24日,《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发布。“只有当企业有良好的创新环境、配套的产业政策,才利于激发企业创新的活力,才能进一步挖掘中医药和民族民间医药的潜力,为健康中国服务。”

责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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