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
民警参与涉黄涉赌犯罪的特点
该系列案件中,公安民警参与涉黄涉赌犯罪有3个特点:
一是“带长”民警违纪违法高发。该系列案件共处理违纪违法政法干警155名,其中“带长”民警124名,比例高达80%。
二是群体性违纪违法较多。涉黄涉赌场所为了追求非法利益的最大化,需要从基层到相关的上级主管职能部门构建一个完整的保护链条。该系列案件查处的违纪违法民警因为自己的职务、权力,分别在“皇家一号”获得相应的利益。
三是由收受、索要好处转为参与黄赌场所经营。该系列案件查处的违纪违法民警受利益驱使,对辖区涉黄涉赌场所管理持放任态度,在监管流于形式的同时,主动索要贿赂,甚至直接参与黄赌场所经营。
民警充当黄赌犯罪“保护伞”的原因
汪海,全省岗位大练兵时曾荣获防火监督岗位第一名的好成绩,消防领域的能手和尖兵;
姚天立,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年仅32岁就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
卞卫华,在干部竞争上岗时以第一名的成绩脱颖而出,成为单位最年轻的副团职干部之一……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曾经的警界精英一步步沦为黄赌犯罪的“保护伞”?
从本质上讲,是对权力的滥用。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求私利、满足私欲的工具,视法律如儿戏。这其中有社会价值判断冲击、个人理想信仰变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
(一)从社会关系角度分析。公安民警在护黄护赌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实际上就是权力寻租的过程。权力越大、越集中的部位和环节,发生权力寻租的几率越大。
(二)从违纪民警个人因素分析。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作为公安民警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理想价值目标发生偏差,发生了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最终导致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三)从违纪民警心理因素分析。失衡心理、贪婪心理、侥幸心理、虚荣心理等消极心理的支配,导致部分民警铤而走险,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四)从制度设计层面分析。权力现象的一个客观规律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作保障,权力行为的规范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的权威和严肃性。
责编:赵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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