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原董事长杨泽柱坠亡 其子涉罪细节曝光

2016-02-02 19:11:30来源:《财经》杂志
字号:

  另一起诈骗指控

  该诈骗案发后,王文颖非法占有的款项均未归还。杨奔退出1000万元,公安机关从杨奔处扣押硬钨金499.35千克。

  涉案近500千克硬钨金从何而来?这涉及到,检察机关对杨奔涉嫌合同诈骗的另一指控事项。

  2011年8月底,杨奔入股并实际控制湖北华瑞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瑞天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销售、房地产开发、广告设计等,杨丰楷(杨奔)实缴出资1000万元,任监事。

  湖北省应城市蒲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蒲源公司)的陈传宗有一批硬钨金急于出售,并委托朋友帮其联系买家。

  2011年12月11日,经居间人介绍,陈传宗与杨奔的华瑞天成公司签订了总货款为2107.9万元的硬钨金销售协议,双方约定硬钨金单价2万元/千克,硬钨金总重量1053.95千克。

  为何刚刚入股控制华瑞天成公司的杨奔在短时间内便与陈传宗签订数千万元货款的购买协议?

  起诉书称,武汉市公安局对五星公司被诈骗一案立案,杨奔急需资金退赃。但这一说法,未获法院支持。

  之后,杨奔以333.4千克硬钨金作抵押向大冶市攀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攀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达借款1000万元,约定月息1.2%,这1000万元于同日到账华瑞天成公司账户。

  两天后,杨奔将该款作为其在五星公司被诈骗一案的退款汇入武汉市公安局涉案暂存专户。

  2012年1月6日,杨奔又将499.35千克硬钨金交武汉市公安局扣押。

  之后,陈传宗、陈达均一再催款。2012年5月,杨奔要求陈传宗再送400千克硬钨金到华瑞天成公司,陈传宗要求结清之前所欠货款才肯继续发货。杨奔便借款200万元付给蒲源公司,陈传宗随后将近400千克硬钨金拖至杨奔指定仓库。5月底,陈传宗因一直无法收回货款,便将留存在指定仓库和华瑞天成公司的硬钨金拖回应城。次日,陈传宗为能收回货款,在与杨奔交涉后,双方重新签订了硬钨金销售协议,协议确认双方硬钨金的销售总重量为794.65千克,价格调整为1万元/千克;除已付210万元外,同年7月31日前再付400万元,余款在同年10月1日前全部结清。

  变更协议签订后,杨奔仍未履行合同,2012年6月11日,陈传宗到应城市公安局报案。

  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后,检方认定杨奔涉嫌合同诈骗584.65万元。

  孝感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应将杨奔处置333.4千克硬钨金抵押借款1000万元交给武汉市公安局的事实认定为是杨奔诈骗的起因,也不应由此推定杨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判决书显示,依照第二份销售协议,杨奔的履约时间分别是在2012年7月31日前和同年10月1日前这两个时间,但是陈传宗却在当年6月11日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这也是杨奔不能履约的原因之一。

  法院称,公诉机关认定的诈骗数额中,有499.35千克硬钨金近500万元的价值,这批硬钨金经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当时这批硬钨金的归属尚处于待定状态,无法确认杨奔非法占有了这批钨金。

  法院认为,该案中,杨奔虽然有采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和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的行为,但因该案认定其具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证据不足,故其行为应当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为宜,不应认定为犯罪。

  非法拘禁案中的身影

  因涉嫌合同诈骗,杨奔于2014年1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被逮捕。彼时,杨被羁押于湖北省应城市看守所。

  2015年3月10日,孝感检察院以杨奔犯合同诈骗罪向孝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9月1日,孝感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宣判杨奔无罪。

  理由为,公诉机关指控杨奔参与诈骗五星公司4300万元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指控杨奔诈骗蒲源公司584.65万元,定罪不当,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五星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蒲源公司陈传宗报案时间则是2012年6月11日,判决书显示,杨奔被公安机关刑拘的时间是在2014年1月,距最近报案时间也已过1年半时间。

  《财经》记者发现,这1年半中,武汉一起非法拘禁案中也出现“杨奔”身影。

  2013年10月31日,一名男子指使许友驾驶一辆白色奥迪Q5带路,指使张红庆在武汉市东湖区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森林大道168号马路对面,将黄强国强行绑走,先后拘禁于汉口红旗渠一家宾馆房间内,及黄陂盘龙城F天下的一栋别墅内,11月2日晚20时许,黄强国被公安人员解救。

  这名涉嫌指使他人进行非法拘禁的男子名为“杨奔”,1979年出生,与前文所述杨奔的身份证号码相同。

  《财经》获取的相关司法材料显示,杨奔涉非法拘禁案,于2013年月11月2日逃跑,该案被九峰派出所于2013年11月1日立案,悬赏奖金500元。

  但该非法拘禁案的判决书显示,该案主犯系湖北省恩施州建始铺子湾煤矿负责人郭强。

  郭强母亲与黄强国在合伙经营煤矿期间产生经济纠纷。2013年7、8月期间,郭强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张红庆。郭强为解决其母亲与黄强国之间经济纠纷事宜,委托张红庆将黄强国控制,索要债务人民币2000万元。

  最终,索要欠款未果。2013年11月2日19时许,公安机关在黄陂盘龙城F天下别墅区内,将张红庆等人抓获,并解救黄强国。2014年12月22日,郭强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该判决书中,“杨奔”只出现在主犯郭强的供述中。郭强称,2013年4、5月份,郭强经许友介绍认识了杨奔。郭强把与黄强国的债务纠纷详细介绍了一下,杨奔说他来想办法。

  郭强说,2013年7、8月份,杨奔提出要郭强给他一份委托,他好操办此事。郭强打印了一份委托签了字,通过邮箱传给了杨奔。许友把黄强国的信息写给杨奔(黄强国一家人姓名、年龄、用的车牌号和在武汉的地址)。

  郭强称,2013年10月31日19时许,杨奔给郭强打电话说黄强国找到了,叫郭强去与黄强国见面。后来,郭强到一家宾馆房间见到黄强国时,黄强国坐在地上靠着床边,手在背后被捆住,眼睛被酒店的毛巾蒙上。

  “第二天杨奔到我房间找我,后来我们到了F天下。杨奔叫我开个房,我就用别人的身份证开了一间房,我们去房间看了一下后就回了万达酒店。”郭强称,那些拘禁黄强国的人被抓的当天晚上,杨奔接到一个电话,对郭强说“出事了,他们被抓了”。

  之后,郭强与杨奔离开武汉去了荆州,后来许友也去汇合。“我们一直在一起直到2013年12月左右。我在外边到处躲。”

  2014年12月22日,郭强被抓获,于2015年1月28日被逮捕。

  2015年8月2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强为索取债务,纠集指使他人挟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55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该案起诉书的指控事项描述,及判决书的事实描述中,均未出现“杨奔”,其余出现的涉案人员均已列明“已判刑”或“另案处理”。

  至此,杨奔是否深度涉及该案,并未得知。

责编:朱惠悦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