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穿西服听宣判。
▲法警守在宣判周文斌案的法庭门口。
▲周文斌案一审判决书。

▲周文斌上诉意见手迹。

▲周文斌上诉意见手迹。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被判无期,四天前他就写下了“上诉状”
2015-12-29 重案组37号
距离新年还有3天的时候,今年最轰动的案件之一——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职务犯罪案件在南昌一审宣判了,最终法院以受贿和挪用公款判处他无期徒刑。
这个案子为啥轰动呢?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告诉你:庭审当时,由于进行过两遍完整的庭审程序,该案仅庭审就长达近30天;宣判前,又因法官到看守所会见提前“知会”了刑期,而导致周文斌在判决前就写下了“士可杀不可辱”的上诉意见。
除了这些,让这个案子备受关注的另一大原因是,周文斌与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表现,相对充分的发表着反对的声音,让更多的人全面的了解到这个案件的始末。
12月29日上午九点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身灰色西服的周文斌走进法庭听候宣判。央视和地方电视台均未获准进入到法庭,也没有获准其他媒体旁听。
作为法院副院长的主审法官,开始宣读了长达95页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结果是: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合作办学商、设备供应商及部分教职工在项目承揽、合作、采购、任职、提拔、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11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共计587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此,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700余万元、港币10万元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判决结果,似乎印证了四天前网上的“传言”。
周文斌的代理律师朱明勇发微博说:
"12月25日,是个星期五,也是西方的圣诞节,周文斌等来的是民进南昌市委会主委、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绍木的探访。谭绍木送来的不是圣诞礼物,而是一些让周文斌悲愤莫名的消息。“
据周文斌描述,这位刑法学博士院长向他表示自己“人微言轻”。谈话中,谭绍木一度在另一名法官暂时离开时,与周文斌进行了交谈。
当天下午,周文斌的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履行宣判前的最后一次会见时,南昌中院还有一名法官在与周文斌进行庭审笔录核实。但是这位法官并非是合议庭成员,也不是书记员。庭审早已结束,案件即将宣判,庭审笔录却还未经周文斌核对签字,这也是周文斌案的蹊跷所在。
核对完毕后,辩护律师开始会见,周文斌随即表示,通过与法官的交谈,他已经知道了案件的结果:受贿、挪用公款两个罪名均被认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编: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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