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谷开来刘志军死缓减为无期 未享受特殊待遇

2015-12-15 05:56:12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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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

1.两人减刑是否享受了“特殊待遇”?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类似薄谷开来、刘志军这样的减刑还有很多。据相关资料,深圳前市委书记许宗衡、广东前政协主席陈绍基、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等,都曾经死缓减为无期。

2.为何两份裁定都由北京法院作出?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指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据该规定,在秦城监狱(位于北京昌平区)服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的裁定由北京法院作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司法部燕城监狱在押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也由北京法院依法审理。

责编:赵雪晨、张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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