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三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通报官员问题时经常使用的“与他人通奸”,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十八大以来,“与他人通奸”是中纪委通报官员问题时的高频词,存在“与他人通奸”问题的中管干部不下30名。其中,除了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等少量中管局级官员,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多达20多名,令计划、周永康、武长顺、斯鑫良、申维辰等等,都“与他人通奸”。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表述,则没有出现在十八大后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而在厅局级官员中则出现过其他的表述:四川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长期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甘肃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与多名女性保持或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今年以来,地方纪委通报的“不正当性关系”官员至少有4人。广东省纪委8月通报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的贪腐实录,仅从2008年8月以来,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女性就达两位数之多。河南省安阳市纪委监察局今年9月通报,汤阴县气象局局长张朝辉长期和女下属郝某发生不正当关系。
海南廉政网今年1月通报,儋州市法院办公室科员林玉标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婚外生育一名男孩。
责编:赵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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