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阿里巴巴新浪若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也会构成犯罪

2015-11-13 11:26:49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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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都报道,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1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跟网民也有密切的关系,供了多项新的法律保护,如设立诈骗网站单独入罪、遭遇网络诽谤可提请公安部门帮助取证等。

11月11日,中央网信办举办学习宣传《刑九》座谈会。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起草《刑九》的学者专家对文件进解读。

设立诈骗网站、发布诈骗信息单独入罪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雷建斌在座谈会上介绍,此次修正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作为实施行为加以规定,把打击互联网犯罪的节点前移了。

雷建斌说,现在的网络诈骗行为常常是设立一个非法网站,或者发布一些违法犯罪、虚假的消息,司法机关很难按照传统的做法,将犯罪分子的每一个欺骗行为与一个个的受骗者一一对应,完整还原整个犯罪证据链条。这样就加大了互联网犯罪取证的成本。

为解决这一问题,《刑九》将互联网上这些具有很明显的违法犯罪特征的行为,作为独立犯罪加以规定。

遭遇网络诽谤可提请公安部门帮助取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这次的修正案对侮辱诽谤、非法获取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做了新的规定。在此类案件中提供证据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据了解,在侮辱诽谤、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中,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取证,个人和行政机关都面临取证难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取证,可以有效地使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任何机构非法提供、出售个人信息都构成犯罪

《刑九》还加大了网络上个人信息的保护。雷建斌介绍说,以往刑法对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的规定中,只涉及国家机关电信、交通、医疗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而此次修正案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通过种种活动获得公民个人信息,把信息非法提供或出售给他人都构成犯罪。

诸如腾讯、阿里巴巴、新浪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用户信息泄露了怎么办?按照《刑九》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网上编造传播4类谣言可认定为犯罪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修正案新增加与谣言有关的犯罪,即在信息网络上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4种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的行为,以及明知是谣言而传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雷建斌解释,过去发生的讲飞机上有炸弹等,这种行为《刑法》原来就有规定,作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追究。这次将范围扩大到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这4种情况。

按照这一规定,是不是以后网络发言自由都要受限制了?周汉华解释,这次规定只是针对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谣言,其他正常的言论不受影响。


责编: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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