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一个村委会主任,借助城中村改造进行权钱交易、实现利益共享,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更多。分赃的链条上,上至厅级、下到科级的党政干部均卷入其中。“小官巨贪”的问题,在太原市整肃城中村改造腐败的进程中浮出水面。“硕鼠”之患,如何根除?
“小官巨贪”,不是个案。山西太原市查办的城中村腐败案件数据显示:2014年10月以来,太原市共立查案件53件,涉及6个区的30个城中村,其中查处村干部案件34件,涉及54人(其中村委会主任24人、村党支部书记7人);已查结的城中村案件涉案金额近1.75亿元。
现状
“上下联动”牟利,村干部官商一体大肆贪腐
城中村多邻近城市核心区,是城市扩张发展的储备空间,脚下土地寸土寸金,巨大的溢价空间成为利益各方眼馋的“唐僧肉”;从城中村改造到征地、拆迁补偿,再到修路、建桥,整个改造建设链条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无形中奠定了村官成长为“巨贪”的利益基础。
2010年6月,时任北瓦窑村村委会主任的牛计娃,利用其协助政府对北瓦窑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的职务便利,代表村委会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城中村改造联合开发意向书补充协议,对该村所属土地进行联建开发。牛计娃及其妻子李润兰伙同村治保主任李海燕,副主任牛已生、李四全和出纳王建平等人,以前期开发费用的名义,收取该房地产开发商好处费500万元。
2008年9月,山西世纪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杜卫东为了能够与小店区小店街办范家堡村签订该村“133”项目城中村改造工程协议及加速推进工程进度,先后3次向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润根等3人行贿234万元。
在复杂的利益分配链条中,村委会主任只是其中一环。在太原立案查处的53件城中村腐败案件中,倒查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19件,涉及47人。案件背后不仅有监管职能部门的“支持”,更有相当级别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庇护,形成“上下联动”套取利益的格局。
在万柏林区南上庄村案件中,不仅查处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违规摊派问题,更牵扯出主要厅局的副处级干部和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等共同受贿问题,14个涉案公职人员归属省厅机关、区属部门、街道办等机构;小店区红寺村案件涉及区国土、街办等多个部门共6人。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一些村官成为地产商人“围猎”的目标,还有一些城中村干部亦官亦商、官商一体,利用手中职权玩“左手送右手”的游戏,侵吞集体资产。“小官巨贪”的典型之一史国民就同时拥有三个身份:亲贤村村委会主任、千禧集团董事长、宝瑞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实际掌控人,也正是这样的三重身份,为他侵吞集体资产、贪污挪用公款大开方便之门。
症结
村级组织财权事权大幅扩张,监督却全线失守
成为“巨贪”的村官,是怎样一副嘴脸?
小店区红寺村原村委会主任郝二柱随身携带村委会公章,编造全体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将5010万元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挪用牟利。同时,郝二柱公开请村民吃饭、送红包进行贿选长达3个月之久,村党支部不管不问,既不去制止、也不向上级组织报告。
“没有监管”,成为众多“小官巨贪”案件的共同特征。
据了解,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村(居)集体资金大幅增加、经济日益壮大,村级组织所拥有的财权、事权已大幅扩张。但是,相应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却不甚清晰,股份制改造进展缓慢,部分村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一边是日益膨胀的资金支配权,另一边却是失灵的监管体系,村委会主任的个人私欲得以肆无忌惮地宣泄。统计资料显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反映贪污侵占、财务不公开等问题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45%,村干部的顶风违纪程度之烈可见一斑。
“名为‘村官’,实为‘村霸’,村内监督、财务监督到基层纪委监督全线失灵。”一名纪委干部这样形容基层之乱。
专家认为,城中村“小官巨贪”的形成有更为深层的原因:城中村的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一些城中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党支部对村集体事务领导不力、不管不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有的村支书不能坚持原则,反而与村委会主任沆瀣一气、共同违纪。
求解
选好配强“两委班子”,搞“活”村民代表大会
“道路、管网、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滞后,私搭乱建、违规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治安不好,涉黄涉赌事件频发。”家住下元城中村附近的宋先生向记者倒起了苦水,“这里确实需要进行彻底整治,让老百姓过上安生的好日子了。”
为了呼应群众诉求,太原市计划用5—6年时间完成剩余的170个城中村的改造,其中今明两年完成85个城中村的拆除,同步启动改造。相关部门希望以城中村改造为突破口,彻底解决城中村的各种问题。
但是,如何避免城中村改造重蹈贪腐覆辙?这次,太原市有了一揽子设想。
有专家建议,对于城中村存在的腐败现象,需要从两方面着力:在“打”上下重手,在“防”上下功夫。
太原市提出,首先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把城中村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加强城中村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强化对城中村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等基层组织和成员进行清权确权;细化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务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行为;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责编:赵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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