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房祖名受审没剃光头没穿囚服正常 并非特权

2015-02-26 14:39:00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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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2013年12月曾表示,最高法院已经明确要求庭审时不允许强制被告人剃光头、穿“号服”。从无罪推定的原则看,强行让被告人剃光头、穿号服也是不符合现代司法文明的。”

专家:房祖名受审没剃光头没穿囚服正常 并非特权

  人民网北京2月15日电 昨日,房祖名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就涉毒事件向公众道歉,希望平息其涉毒的风波。然“树欲静而风不止”,今天又有人发微博,质疑房祖名在庭审时一头过耳长发,未剃头未穿号服,是特殊待遇。记者随后联系了审理房祖名一案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等单位,了解到房祖名出庭受审没剃光头没穿囚服是正常情况,并非特权。

  专家:尹相杰“受审”照与房祖名“出庭”照不可比

  在房祖名召开新闻发布会致歉的前两日,同为涉毒明星的尹相杰被提起公诉,其在看守所身穿号服的照片被媒体公布,并起标题为“尹相杰穿囚服受审照曝光”。于是,有网民将房祖名开庭时的照片和尹相杰及李代沫在看守所的照片放在一起,并标注“都明星都吸毒,爹是谁真的很重要”,暗指房祖名没有穿号服,也没有剃光头,受到优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介绍,将这几张照片放在一起对比是混淆视听。“尹相杰、李代沫的照片反映了他们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情况,穿'识别服'(号服)是正常的。而房祖名的照片拍摄于庭审,他穿便装也正常。至于发型,应该是个人意愿不同。记者给尹相杰的照片起标题'受审',容易混淆。审问和庭审不同。”记者发现,李代沫在出庭受审时穿黑色T恤,而尹相杰一案尚未开庭。

  法院:被告人上庭受审不是必须穿号服剃光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警队队长董朋介绍,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刑事被告人没有必须“穿号服、剃光头”的要求。现在可以看到,很多被告人在庭审时都是穿便服,“对于被告人出庭受审时应该留何种发型,穿不穿'号服',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无罪推定的原则看,强行让被告人剃光头、穿号服也是不符合现代司法文明的。”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2013年12月曾表示,最高法院已经明确要求庭审时不允许强制被告人剃光头、穿“号服”。2013年,在河南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院长张立勇也表示,今后河南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将对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即出庭受审着便装、无需剃光头。对此,其他地区也相继出台文件,四川省高院在2008年发文《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被告人着号衣、戴手铐、脚镣受审的,法警应让其在法庭外脱去号衣,被告人戴手铐、脚镣到庭的,审判长可以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暴力倾向、情绪是否可能失控、有无安全危险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指令法警为其卸除手铐、脚镣。”深圳中院近日也与本地公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被告人在庭审时不穿“号服”,均需穿便装出庭受审。

  记者随后又电话联系了江苏、福建等多地高级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复均是“没有强制要求刑事被告人剃头、穿号服”。

  看守所:早就不强制在押人员剃“光头”

  至于看守所期间是否会强制在押人员剃头,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未回应记者提问。不过据知情人介绍,看守所没有必须“剃头”的硬性规定,但要统一穿“识别服”。2011年5月,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被羁押并被判刑,也是一直披着一头其标志性的“卷曲长发”。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北京青年报2009年报道称,北京看守所彼时已经悄然废止了进看守所就剃光头的惯例。据报道,给嫌疑人剃光头有几个原因,首先是出于卫生的考虑,防止寄生虫滋生和传染病蔓延;其次,剃光头是让嫌疑人在视觉上整齐划一;另外,剃光头还有一定的惩戒嫌疑人的用意。而废止该惯例的原因是,看守所的监舍环境比以前改善了许多,几乎全部配备了暖气和中央空调,加上监区配备了医疗站点,所以臭虫、虱子等寄生虫基本不存在。而且嫌疑人被法院判决前不能算是罪犯,所以警方不宜把“剃光头”作为一种惩戒手段。

  据一位曾经在北京某看守所工作过的民警介绍,“我2007年开始在看守所工作,那个时候就已经没有剃光头的强制要求了。现在的做法应该更人性化。”据这知情人介绍,看守所有定期理发的安排,给嫌疑人理发的人员都是从社会上聘请,是否理发,要尊重嫌疑人个人意愿,不强制。

  专家:“西装革履”受审是国际通常做法

  洪道德教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但是外面再套一件识别服,以便更好的识别在押人员。我国尚没有统一的文件明确刑事被告人上法庭该如何着装。通常的做法是,是否穿号服、剃头出庭,要根据被告人的意愿,是否戴脚镣手铐,要根据安全的需要。从世界范围来看,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可自由着装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很多被告人出庭都是西装革履,有时开庭前,人们甚至无法分辨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为了避免有“犯罪形象”的先入之见,被告人也会充分行使个人的权利,往往还会精心打扮一番,以最“体面”的形象出现在陪审团面前,以争取“形象分”。

责编: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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