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驻伦敦等地旅游办事处的原主任杨强,被控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自己与妻儿探亲的机票等费用公款报销,金额共计9万余元。记者24日获悉,杨强因涉嫌贪污罪已在市二中院受审。
现年61岁的杨强曾先后担任国家旅游局驻大阪、首尔、伦敦旅游办事处主任,于2014年1月从伦敦办事处主任职位上离任。2014年4月30日,他被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杨强于2008年至2013年间,先后利用其担任国家旅游局驻大阪、伦敦旅游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违规将其本人、儿子以及配偶的机票费用366170日元、5758.49英镑(共计折合人民币82608元)在办事处报销,据为己有。
2011年至2013年间,杨强先后利用其担任国家旅游局驻首尔、伦敦旅游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违规将其本人和配偶购买个人物品的费用226350韩元、127美元、649英镑(共计折合人民币8584元)在办事处报销,据为己有。涉案款物已全部追缴。
检方认为,杨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第一项指控,杨强辩称,报销妻子的机票费用事出有因。他说,在伦敦奥运会期间,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够,要求国家旅游局派人未果,他就聘任妻子作为办事处的临时工作人员,妻子探亲休假的机票就应该由办事处报销。
但检方出具国家旅游局相关处室的说明显示,根据规定,驻外办事处不得聘请工作人员的家属在办事处任职。驻外办事处的人员一年有一次30天的休假,申请休假可报销机票等费用,不休假会另有补贴。休假时,同行家属的费用属于自费,不能以任何形式予以报销。检方还表示,杨强在公安机关供述过,报销家属费用是为了占便宜。
对于第二项指控,杨强说,涉及的个人用品有自己买的行李箱,给妻子买的女士包,还有一台照相机,都是以差旅费等名目报销。他说,以往办事处主任离职前,都可以购买一些礼物作为留念。他于2011年用公款买行李箱,出差用了三年,“办事处从无将行李箱交回的先例”。
检方出具国家旅游局驻外机构规定显示,凡是满500元以上的礼品都要登记,杨强购买的行李箱等超标,且女士挎包也不是纪念品,不应以差旅费报销。
法庭上,杨强称,自己驻外工作7年,工作上兢兢业业,休假少,还曾为国家节约资金百万余元。因为觉得国家给他的已经很多,在离职前有一些报销款都没有领。他在庭审最后哭着说很懊悔,羞于站在法庭上,希望给他悔过自新的机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编: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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