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裸商,指家庭成员迁居国外,自己在国内从商,移民不移居的商人。谢正明律师介绍,EB-5投资移民项目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人通过实际经营一家公司,为美国创造10个就业机会。 |
裸商,指家庭成员迁居国外,自己在国内从商,移民不移居的商人。谢正明律师介绍,EB-5投资移民项目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人通过实际经营一家公司,为美国创造10个就业机会。
裸商,指家庭成员迁居国外,自己在国内从商,移民不移居的商人。
中国“裸商”多持非法收入,继续呆在国内,于他们而言不是一个聪明的选择。而以一个“合法身份”转移到境外,则可以一劳永逸――― 而在财产出境前,给非法收入一个“合法身份”,这一切统统可以交由熟练的中介完成。
感恩节的前一天,温州炒客熊浩又一次结束了在美国的探亲。为了维持绿卡有效,他已经连续三年如此,以半年为期限往返于中美之间。
每一次回国,亲朋小聚,都会少一些面孔。在他们这群温州商人的圈子里,不少人都已经申请了国外的投资移民,而像他这样,将家人送到美国蹲“移民监”(即为了保留移民身份而不得不在移民国家居住一段时间),自己独自在国内经营生意的裸商并不在少数。
这一段时间以来,楼市低迷,政策前景不太明朗,对于他们这帮靠炒楼起家的温州商人来说,国内大环境并不乐观,能走则走。但熊浩仍坚持留守,把家人送走,是为了后代有更好的教育以及财富安全;自己不走,是因为国外很难找到每年20%利润的生意。
中国裸商的美国情结
与很多朋友一样,熊浩在移民选择上更注重性价比,为了孩子的教育和日后的财富安全,他将选择范围锁定在了英国、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
经过一番比较,除了美国之外,欧洲、新西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有较长时间的移民监,如在新西兰,在申请移民后,需两年内每年在新西兰境内住满184天以上才能拿到永居证。而另一个热门之选加拿大,则规定以5年为一个周期,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须累计在境内住满730天。这对于像熊浩这样将事业重心仍放在国内的中年企业家来说,条件过于苛刻,因此,移民监限制最为宽松的美国自然成为首选。
按照美国移民局的规定,只要每隔183天登陆美国境内一次就能继续保留绿卡。熊浩最终选择了美国移民项目中较为稳健的EB-5投资移民项目。据笔者向休斯敦地区的一家知名华人移民律师事务所谢正明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的数据,过去三年,该事务所受理的2000多桩从国内发来的移民案例中,有九成申请人通过申请EB-5投资移民项目顺利拿到绿卡。这一成功率远高于技术移民等其他移民项目。
谢正明律师介绍,EB-5投资移民项目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人通过实际经营一家公司,为美国创造10个就业机会。另一类是申请人选择投资美国移民局已经批准的投资区域中心,申请人不需要参与经营,也不必在投资区域中心所在地居住。在谢律师受理的投资移民案例中,大多数国内申请者都青睐于后者。这一投资额通常最低为50万美元,一个项目少则50万美元,多则三四百万美元,只要是资金来源没有问题,所有的投资人都可以申请投资移民。
谢正明律师从事华人移民业务已有十数载,他向笔者介绍了移民的一些“门道”。
最初的事项,一般由移民中介出面收集材料,最后汇到律师事务所,由他们决定申报方案并最终申递出去。此外,律师事务所也直接接待本地的客户,除了零星的技术移民申请,平时接待最多的,便是赴美考察的中国内地富商,里面不乏许多因公出差的公司高管。
在这些内地富商的移民案例中,最普遍的一个问题就是资产来源不明。现今大多数中国的富裕阶层,在聚敛财富的过程中,都存在着盘根错节的原罪问题。谢律师承认,许多中国富人的资产来源都极为错综复杂,甚至存在民事纠纷的继承资产等。一些企业主甚至连完整的审计报表和银行账面单都不能出示,而这恰恰是美国移民过程中重点盘查的项目。
对于大多数手持非法收入的富商来说,继续待在国内,并不是一个聪明的选择。以一个“合法身份”将财产转移出境外,这一切统统都可以交由熟练的中介完成。而部分中介机构甚至为灰色资产转移提供了分门别类的专门服务。
遇到这样的复杂案例,律师一般会建议移民申请人先将这些问题资产和模糊账目在国内先行“漂白”。国内一些移民中介,在处理这些问题上都有一套成熟合规的流程。一个通行的手法是,利用内地前几年楼市黄金期的巨幅升值,以及银行借贷宽松的大环境,给富人们的不明资金来源提供合法增值的事实依据。
一位江苏企业主陆生,曾间接与谢律师有过移民业务联系,他一直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在准备移民材料的过程中,谢律师发现他所属的那家公司起步资金较大,难以证明原始积累过程。后发现陆生太太名下有套增值很大的房产几年前曾售出,卖房款一直在账户中滚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谢律师最终决定用这套房产的售卖增值来解释投资款来源,最后只剩下有银行流水的年份难以吻合这一难题。令谢律师咋舌的是,国内的中介居然在几天之内就弄到了完整的银行流水和其他支持性文件,并圆满完成了资金链的建立。
大多数申请移民的国内富商,由于资金全压在企业的流水线上,手头并没有现金流,因此他们多半采用向企业借款的形式,或直接以公司的实业或房产做抵押,用获得的贷款来作为投资移民的款额,等时机“成熟”即宣告破产自己逍遥国外。
而现在越来越为普遍的,则是间接向国外转移资产。虽然中国明文禁止私人直接向外国投资,但许多富商仍找寻门道在大型离境口岸金融中心成立公司,将资金注入,再汇入美国的EB-5投资移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