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已经连续13年稳居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电子商务法修正不仅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关系着数千万电商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和9亿多网络消费者的利益,备受社会关注。
电子商务法2019年施行以来,在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以互联网为主导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快速发展,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社交电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不断涌现,需要电子商务平台治理具有动态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因此,电子商务法需要通过修正及时回应这些新挑战。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紧跟时代脚步,有诸多亮点:
覆盖更“多元”。现行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界定,主要围绕“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展开,这样的界定契合早期电子商务形态。目前,短视频和直播平台通过内容展示、商品链接、下单引导促成交易;社交平台和小程序则通过信息发布、算法推荐、跳转链接实现交易引流,如何让电子商务法也覆盖这些行为?本次修正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在当前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基础上,新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进一步明确新业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关联主体等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正确立了“按平台服务类型承担相应义务”的精细化责任匹配原则,避免新业态平台以“功能不全”为由逃避主要义务和责任,实现权责对等,有效填补监管空白。
治理更“协同”。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既需要多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也需要各层级厘清事权、对应监管。此次修正明确了监管合力工作机制,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一体化监管。特别是,此次修正将劳动者明确纳入协同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这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迈入新阶段。劳动者身处平台经济运行一线,对算法规则公平与否、劳动条件有无隐患、消费者权益是否受损有着最直接的感知。将其纳入协同治理体系,能够为监管部门提供最真实、最及时的市场信号,形成良性闭环,从而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助于提升平台经济治理能力和水平。
处罚更“匹配”。当前电子商务法的处罚主要是定额罚——最高罚款200万元,以及责令停业整顿。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年营业收入达到千亿元、万亿元级别的电商平台的重大系统性违法行为来讲明显不匹配。修正草案对这种两极化的处罚规定进行了修正,建立了过罚相当的多层级法律责任体系,引入“责令暂停用户注册”“暂停相关业务”“暂停或者停止接入网络服务”等处罚,形成处罚梯次,实现惩戒力度与违法程度相匹配。特别是,此次修正引入了“比例罚”,当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符合这三个“特别”条件,则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职责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引入“比例罚”并非一般性提高处罚强度,而是配置与平台规模和风险外溢能力相匹配的责任工具,已在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相关立法中应用,有效提升了法律威慑力。
此外,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电子商务平台内中小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好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实现互利合作、共赢发展。草案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深化规则对接,扩大开放合作,授权对外反制,帮助企业平稳出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我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这一系列修正,是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营造公平竞争网络市场环境的需要,更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需要。
电子商务法的修正绝非是对创新的束缚,而是对发展的护航。我们期待,本次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能在更好保障平台经济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切实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成为新业态新模式的孵化者、数实融合的驱动者、高质量发展的赋能者。(林丽鹂)
责编:秦雅楠、任雨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