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素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要求我们加快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让“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一直是个难题。如今,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有了新抓手。不久前,市场监管总局选取北京、河北、江苏等7省(市)开展由登记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试点工作。
这一新举措,源于修订后的公司法专门增加的一项规定,有关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这不只是让“僵尸企业”的退出多了一种方式,而且大大增强了治理的主动性。
以往,那些经营异常的企业,主要由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由于这样的企业往往没有多少财产可供清偿,债权人推动强制清算的收益不大。退出市场需要完成清算、还债、销户等多个步骤,企业主动退出的动力也不足。此外,也有些地方担心企业退出带来不良影响,会对“僵尸企业”进行“输血”。多种原因交织,导致市场难以真正实现优胜劣汰。
打破这样的不良循环,必须找准症结、精准发力。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强制清算试点,正是抓住申请主体这一关键环节,由登记机关主动作为,为市场“新陈代谢”清除障碍。登记机关作为申请主体,可以更好整合多部门数据,提供更完整的证据链,缩短强制清算工作的周期,节约宝贵的行政和司法资源。比如,江苏构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退出的常态化机制,截至今年5月底,共办理公益强制清算注销登记1.8万余件。
强制清算“僵尸企业”,并非单纯的司法或行政问题,而是涉及提升政府效能、优化要素配置的系统工程。清退的目的,是让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重新流动起来,配置到更有活力的新产业、新业态中去。因此,必须同步完善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债务化解等配套机制。
此外,强制清算之前,应做好“帮扶疏导”,提升企业自主退出的便利度。比如,今年前5个月,北京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占注销企业总数的64.95%。把破与立、退与进统筹起来,才能让市场上的无效供给尽快出清,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宝贵的空间。
企业退出市场,会造成广泛的经济社会影响,主动积极作为、增强制度刚性的同时,必须做好精准识别,进行分类处置。比如,四川内江市在开展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试点的过程中,建立起“诊疗式”分级分类挽救与处置机制:对有潜在风险的“未病”企业提前预警,对有经营隐患的“小毛病”企业精准帮扶,对患有“大病”的企业通过庭外重组、预重整、司法重整等方式救治,对“病入膏肓”的“僵尸企业”通过公益清算引导有序退出。
经营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素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要求我们加快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更好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促进更多资源向高效领域集聚,方能以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激活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林丽鹂)
《人民日报》(2026年06月25日 第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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