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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国家发展规划法有哪些看点(直通两会)

人民日报 2026-03-08 07:03:24

审查“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重要议程。

此次会议,规划立法与规划编制的时间轴重合,引人注目。

正在制定的国家发展规划法有哪些看点?记者采访了相关代表委员及专家。

规划编制、实施等全周期实现有法可依

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

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草案、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

“此次大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以法律形式将这些成熟做法固定下来,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娄勤俭说。

“坚持规划法定原则”,这是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积累的丰富经验之一。

各地在规划编制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级各类规划衔接不足、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待提升、规划执行的刚性与约束力不够等,有时会出现“烂尾”的现象。

“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为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黄汉权表示,法律对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全周期作出明确规定,实现规划工作的有法可依,这使得宏观经济治理不再是静态的计划,而是能够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的动态过程,持续提升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国家发展规划的全周期管理机制,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所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文江委员表示,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最终会直接影响民生福祉,涉及就业收入分配、公共服务供给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

编制规划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家发展规划的主要课题。从1953年开始,我国已经连续制定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计划)。通过对重点领域和重大任务的统筹安排,国家发展规划为资源配置确立了优先顺序,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从顶层设计上促进各类规划政策协同发力。”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张振丰代表表示,国家发展规划法通过立法明确确立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使各级各类规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整体。

问计于民,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体现、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去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网络征求意见活动,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311.3万条,经梳理摘编,形成27个方面具有建设性、代表性的意见建议1500余条。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意味着五年规划编制过程开门问策、集智聚力有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年规划编制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凝聚最大政策共识,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能够让‘党和政府要干的’和‘百姓心里所盼的’同频共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委员表示。

这部法律草案提到,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的辅助支持作用。对此,吕红兵委员认为,这是健全基层民主、健全社会组织协商的重要体现,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中,更广泛地凝聚人心、智慧和共识。

强化刚性约束,统筹协调各层级规划关系

对于各级各类规划,这部法律草案确立了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必须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应以系统思维提升国家规划体系整体效能,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张振丰代表表示,法律草案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要求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土地等政策协同发力,解决以往可能出现的政策碎片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各类政策手段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过去,规划层级多、种类杂,但相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机制,导致纵向与横向之间容易脱节,比如,交通规划的路可能穿过林业规划的生态廊道、图上画的路可能在基本农田里。”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副州长王树明代表深有体会,有了国家发展规划,各地在编制规划时有明确的上位依据,能够确保国家和省、市州的战略意图不折不扣地传递到县、乡两级。

王树明代表认为,用法律刚性明确一张发展蓝图、确立资源配置的优先级,有效解决了以往各类规划之间可能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冲突等问题,形成规划合力。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能落地、能实现。

“这部法律强化了规划的刚性约束和监督问责,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商文江委员建议,待法律施行后,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与义务相匹配的约束机制,确保法律刚性约束落到实处,既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更为民生福祉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本报记者 亓玉昆 闫伊乔 李林蔚)

(本报记者王明峰、刘军国参与采写)

《人民日报》(2026年03月08日 第 02 版)

责编:张靖雯、卢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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