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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黎智英案,事关国家安全,香港特首建议提请人大释法

环球时报 2022-11-30 06:38:36

【环球时报记者 赵觉珵 陈青青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 蓝】“这件事情影响深远……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有关法律,厘清相关法律问题,这是符合香港利益,符合香港国安法规定,也符合宪制秩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28日宣布,已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进行释法。李家超提到的“这件事情”即香港相关法院多次驳回香港律政司上诉,批准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大律师为其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进行抗辩。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五次释法,均为对基本法作出立法解释。此次也是特区政府首次就香港国安法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

李家超29日在行政会议前会见媒体记者。(视觉中国)

“有了释法结果再去处理黎智英案最合适”

据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8日介绍,按中央人民政府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一条发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长官当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这一建议缘于近期在香港备受关注的黎智英案。现年74岁的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该案原计划于12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早前,黎智英提出申请,希望从英国聘请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作为代表律师出庭,该申请于今年10月获得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对于这一决定,作为检方的律政司表示反对,多次上诉。28日,香港终审法院3名法官颁布书面判决,拒绝了律政司的申请。

香港“点新闻”分析称,此次律政司的上诉许可申请被否决,意味着反对黎智英聘请英国大律师的上诉途径正式止步。基于这一原因,不少香港政界与法律界人士呼吁特区政府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

李家超29日在行政会议前对媒体表示,欧文申请参与黎智英案的情况,对于香港国安法来说属于首次,无先例可依。本次建议提请人大释法,只是针对欧文这种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和大律师,而在香港已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仍可以参与相关案件。李家超认为,有了全国人大释法结果后,再去处理黎智英案是最合适的。律政司29日会向法庭申请推迟审理黎智英案件,相信中央会对事情重视并尽快处理。

提出释法建议的考虑

李家超28日提出8点此次建议提请释法的考虑。他表示,国家安全风险复杂多变。在现行制度下,香港特区没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家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会遵从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三条有关保密规定。

李家超还提到,虽然香港居民有选择律师的权利,但这是指可从在香港拥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中挑选自己的律师,而非没有上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因此,即使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不能聘请海外律师为法律代表,也符合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及第五条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28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他支持行政长官提请释法的建议,香港国安法立法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其首要任务是不让人有机可乘、以各种方式危害国家的主权和安全。黎智英案有外国律师参与违反了立法原意,如果当前情况无法改变,那么除了请人大释法外“别无选择”。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29日对《环球时报》记者分析称,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其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偏离立法原意及存在国家安全风险性的宪制争议时,人大释法是中央合法介入的规范性程序,也是中央承担“一国两制”宪制守护者责任的典范体现。

有利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香港律政司的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引发香港各界人士质疑和担忧。特区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近日公开发文表示,黎智英案的判决将成为一个先例,最终确定的原则就是审讯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国籍、只是纯粹熟悉普通法或欧洲人权法的律师作为代表。不少香港法律界人士还提及,英国律师不仅很可能存在对用中文立法的香港国安法的理解偏差,他们作为“普通法系”律师也不一定了解中国的法律。

更重要的是,黎智英持有英国公民护照,本身就与美国和英国政界来往密切。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对《环球时报》记者强调,黎智英案不仅涉及国家安全,更涉及西方势力是否勾结本地团体。

在李家超宣布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发言人均发表谈话表达支持,重申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有关法院批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与香港国安法关于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规定相悖,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

香港《大公报》29日评论称,黎智英虽未被定罪,但若任由没有香港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相关案件,可能为外国插手干预开了方便之门,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挑战。行政长官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不仅无损香港法治、无损普通法制度,更有利于巩固强化法治根基,对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责编:张青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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