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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典型案例:“不录用残疾人”招聘广告应认定为就业歧视

澎湃新闻网 2022-05-13 18:27:49

“不录用残疾人”的招聘广告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就业歧视。

5月13日,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已实现办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近4000件。2021年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对残疾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值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案例发布也突出促进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包括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保障残疾人安全驾驶、促进残疾人生活就业等。

典型案例显示,广州市多家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注明“不录用残疾人”的招聘广告,侵犯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2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埔区院)与区残疾人联合会会签《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实施意见(试行)》,协同推进辖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2022年以来,双方结合当地作为工业发展大区、用工需求量大的实际,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专项调查,经检索各类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发现多家用人单位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线索。2022年4月19日,黄埔区院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注册地在黄埔区的广州盈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在某大型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关于黄埔区内用工的招聘广告,招聘要求中明确注明“无残疾”;注册地不在黄埔区、但发布包括在黄埔区内用工的招聘广告的广州某某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某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某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市团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佳某(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迈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在某大型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的招聘要求中亦明确注明“无残疾”。而上述招聘岗位多为维修、装配、包装等普通工种,且为无学历限制、无经验要求。

黄埔区院审查认为,上述招聘广告中所招用的均为一般简单工种,并没有要求掌握特殊技能或者是对身体协调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被认定为就业歧视,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2022年4月21日,黄埔区院及时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采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保护合力等措施推进整改。目前,相关用人单位已删除平台广告中含有残疾人歧视的相关内容。同时,黄埔区院还主动将注册地在同市其他区的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中存在歧视残疾人的8条案件线索移送5个基层检察院跟进调查。

“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就业歧视使得残疾人就业难上加难,影响和制约残疾人融入社会、全面发展、共同富裕。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办案指导,为持续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完善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践样本;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协同高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合力;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文明社会氛围。(记者 林平)

责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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