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4月2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23日发布公告称,会把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由两部分组成的政府用地批予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以便其设立永久办公室及附属设施。
公报称,该用地总面积约11500平方米,坐落于西南九龙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的地带,在该地带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属经常准许的用途。用地的位置图载于附件。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于二○二○年七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成立。《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一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须在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香港国安法》履行职责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依据《香港国安法》及相关香港适用法规推展是项建筑工程并承担所需费用。(海外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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