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按照惯例,最高检年度工作报告只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全国人大换届时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而今年,最高检别具匠心,专门集中分析刑事犯罪20年来的变化,在附件中还用图表清晰标注出20年来主要犯罪趋势、走向。这种大跨度的纵向分析,在检察史上尚属首次。
最高检工作报告既是重要司法文件,也是司法政策的风向标,书写着国家法治的进步,记录着整个社会的变迁。今年的报告对横跨20年的刑事犯罪作出理性思考极不寻常,背后有很深的用意,反映的是最高检乃至整个检察机关的法治情怀与担当。
司法大数据:在时间穿越中寻找答案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从表面看,犯罪是一种社会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是孤立的,而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情况变化而变化。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经济社会形势、人民群众要求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刑事犯罪结构与犯罪态势也必然产生巨大变化。
发展的潮流不可抗拒,唯有适应它、追赶它,司法检察工作才有生命力。全面了解、正确认知它,无疑是最基本的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注意力、关注点发生了变化,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这也是我们要研究的,为什么人们吃饱了、穿暖了、有钱了、有闲了,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了,人民群众的内生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高检领导道出了分析20年来刑事犯罪变化的缘由。“我们怎样适应新时代的变化,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社会发展之所需,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国家治理的更高要求?首先就要更深刻认识、感受这些变化,这就是我们作出分析的出发点。”
报告显示: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从严规范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报告中对20年来刑事犯罪变化的介绍,语言凝练,内容厚重,是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40年的大背景下,用短短几行字深刻勾勒出了横跨20年的结论。概括来说,就是“一降一升”两组数据: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大幅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可以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定犯罪的类型和结构也在发生重大变化。
关键是,最影响老百姓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了!毕竟人身安全才是“本钱”,其他都是“浮云”。比如,20年来起诉的故意杀人犯罪从1.9万人下降到9700余人,抢劫犯罪从10.6万人下降到2万人。
“刑事犯罪数据,报告年年有。但就20年的数据作出分析,今年独一家。”报告起草组负责人介绍说。“跨越20年的数据对比,不仅能够更直接反映刑事犯罪的整体走势,也能够更清晰折射出世情、国情、社情的动态变化。”
中国的刑事犯罪演变情况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与世界各国横向比较,在趋势上也大致相同。当前,经济犯罪也成为发达国家乃至全球关注焦点,发达国家传统暴力犯罪的比例也呈现下降趋势。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数据,1993年至2017年间美国的暴力犯罪下降了49%。美国近年来洗钱、金融机构欺诈、贪污、对政府欺诈、证券欺诈、侵犯版权、医疗保健等经济类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
“20年来刑事犯罪变化就在我们身边,大家会感觉到暴力犯罪案件减少了,但没有特别的注意、思考。报告中的这个分析的意义已经超越20年数据变化本身。无论是对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对司法实践,乃至对社会治理,都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奋飞表示,犯罪结构发生变化,司法的理念、政策该如何跟进、适应?全社会都应该有更全面的认识、更深入的理解、更深刻的思考。“这也让这份报告更有史料价值,更是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为法治担当。”
治理大研判:在时代潮流中洞悉规律
跨越历史的分析是为了更好的预判未来的趋势,在总结犯罪趋势、司法规律、治理状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出社会治理哪里还没有跟上,怎样去跟紧跟进。
20年来刑事犯罪变化数据显示了什么规律?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给出了答案: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的期待。
刑事犯罪变化如何牵连司法制度、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的发展变化?这背后深藏着哪些深层次因素?让我们一一道来。
——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日益增强。进入新时代,“有没有”的问题基本解决后,就要解决“好不好”甚至“更好”的问题,人民群众开始关注更高层次的“民需”。人们不仅希望吃饱、穿暖、住好,而且期待食品更安全、生态更美好、服务更均等、社会更和谐;不仅希望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而且期待个人尊严、情感得到更多尊重,人格权得到更有效保护;不仅注重现实安全,而且期待未来十年、五十年的长远安宁;不仅关心个人权益,而且更加注重参政问政,更加关注社会问题。正是老百姓更多“在意”“较真”和“跨界”,让一些心存侥幸、暗中活跃的犯罪浮出了水面、落入了法网。
刑事犯罪变化与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传统犯罪自不用说,人民群众对一些新型犯罪更加“零容忍”,过去一些不认为是犯罪的,现在认为是了,不仅越来越习惯用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而且越来越善于用法治思维参与维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建材集团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熟料车间党支部书记黄文生形象地说,“你问知识产权,可能老百姓解释不清楚,但城市里的年轻人,现在谁也不买盗版了,遇见了还会投诉;村里有人卖假种子,村民们也从过去的‘跳脚骂娘’到现在的‘送你坐牢’……老百姓现在不仅给自己维权,还要给社会除害。”
——国家法治日益严密。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的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已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一不平凡的历史进程中,刑事立法不断出台,使新型犯罪的罪名增多了,同样的行为也就从“非罪”变成了“罪”。
比如,随着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2011年醉驾入刑,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呈高位运行。在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中,此类犯罪就占18%,在各类刑事犯罪中首次占比第一。而多年来,盗窃罪一直是排在第一位的。
又比如,近年“大热”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其中假冒注册商标在过去不是犯罪,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2月颁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首次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独立犯罪类别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法网更加严密。“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的惩处标准也是一严再严。在2004年,复制品数量在5000张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2007年,2500张就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了;到了2011年,以盈利为目的,未经授权的网络传播也被认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传播他人作品在500件以上即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治日益严密反映了治理的精细化,改革开放之初一些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情况早就被涤荡一清,过去一段时期打擦边球、浑水摸鱼的行为也被列入了‘黑名单’。”全国人大代表、空军工程大学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学院讲师古清月说,“法治的网只会越织越密,再‘新’的犯罪也无路可逃。”
——执法司法日益严格。执法司法机关的经验积累,司法解释的逐步完善,使得实际发案数量虽没有明显增多但立案查处数量猛增,反映出执法越来越严格,也将一些界限模糊的犯罪从角落里揪了出来。
20年来的办案数据就是最好的注脚。“从1999年到2019年,除了报告中提到的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几何式增长外,其他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也呈现同样的趋势。比如,检察机关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增长了10倍,金融诈骗类犯罪增长了2.5倍,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从2017年到2019年年均递增31.5%。”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案件上升并不是实际上混乱,而是更加严格依法办案,经济社会秩序越来越好,统计数字有‘升’也会有‘降’,这是符合规律的。”
执法司法机关打击力度加大,反映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更好落实,折射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铿锵步伐。
检察大情怀:在国家治理中践行初心
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持续提升的奇迹,是伴随着社会秩序长期稳定这个奇迹出现的。而长期稳定,恰恰验证了我们党不仅经济改革向前推进取得骄人成绩,社会管理改革一样同步取得斐然成就。20年来刑事犯罪的趋势变化,本质上是国家治理、社会依法治理内涵的深刻变化,是人民群众对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新的更高体验的深刻变化。
面对这些变化,司法机关不能熟视无睹,更不能等、不能拖,理念和措施必须随之变革、努力跟上。
——检察官定位在调整。新修订的检察官法明确提出检察官履职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客观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
以往,社会上包括许多检察官自己更多地认为检察官就是捕、诉、打、严,实践中也是重打击轻预防、抗轻多抗重少。现在,最高检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要把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作为新时代履职的本质要求,坚决摒弃单纯重惩治、重打击、仅以从重从严为己任的传统观念,始终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正当防卫案件。从2018年最高检发布的昆山反杀案等4个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到2019年全民围观的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清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唤醒“刑法沉睡的条款”,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日益深入人心。
强调客观公正,就是因应刑事犯罪形势变化,与时俱进作出的检察官定位调整。
——检察理念在变革。某种意义上讲,理念的变革是最根本的变革,同样也是最艰难的变革。过去主要是通过严厉的刑罚惩治犯罪,追求高立案率、高羁押率、高起诉率、高判刑率。逮捕作为所有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应当适用于性质严重犯罪。当前,在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占据比例很高的情况下,贯彻谦抑慎刑司法理念尤显重要。
最高检高度重视理念引领的力量,要求在行使批捕、起诉等职能中,坚决落实“少捕慎诉”理念。2019年,共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37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4154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32%、167%、279%。
“少捕慎诉”理念更直接体现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检察政策中。最高检坚定、明确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事关经济发展、就业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今年的疫情更让小微企业雪上加霜、负担更重,最高检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再次强调落实这项政策,更显暖人心。”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宏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捷曾参加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的座谈会,他表示,“这决不是权宜之计,在维护法律公正实施的前提下,‘少捕慎诉’是社会治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刑事政策在完善。从强调“严打”到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司法的重大进步。
怎么做到宽严相济?简而言之,就是要轻轻重重,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司法实践中,就要该轻则轻,该重当重,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
比如,在检察履职战“疫”中,最高检坚决贯彻“依法防疫”要求,既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及时有效震慑犯罪、维护防控秩序,又坚决避免“一刀切”机械司法和刑事打击“扩大化”,确保没有后遗症。
“突破法律的‘从重’‘从严’‘从快’,只会给防疫添乱、给人民添堵,最高检坚决纠防这种倾向,对轻微犯罪落实从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办案的理性平和。”最高检涉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
——刑事制度在优化。改革开放40年来,刑事立法逐步趋于宽缓:死刑罪名经过刑法修正案(八)(九),减少了22个;简易程序于1996年入法,2012年又扩大适用范围;速裁程序也于2018年正式入法。这些都是因应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刑事犯罪形势变化而作出的立法调整。
2018年10月刑诉法修改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是体现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要求,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非常好的制度,但是起步确实难。落实这项制度,检察机关不仅要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接受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同时还要与律师交换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难度倍增、责任更重。实践中普遍存在不愿用、不善用问题。去年1月,适用率只有20.5%;到去年6月,适用率也才38.4%。
最高检坚持从国家治理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主动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扎实部署、督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致力于担负起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去年12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3.1%,实现“华丽转身”。
“这个83.1%说明的是什么?是整个社会的和谐,是矛盾纠纷的化解,是罪犯改造的效果。这个83.1%,能减少多少重复犯罪,能减少多少被告人与被害人间的再次恩怨、仇杀?”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说。“这在10年前、20年前是难以想象的。由此可见社会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更理性了。”
这项制度全面深入推进,也说明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落实法律规定是“全力而为”,而不是“尽力就行”。践行初心使命永无止境!
20年来刑事犯罪变化背后的法治考量,连接着昨天、今天和明天,反映的是历史的规律、时代的发展、人民的要求。全体检察人将以更坚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高的需求,从司法供给侧为人民、向社会提供更实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文字:唐姗姗
责编:秦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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