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新时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就要勇于并持续推进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是要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坚持“不变”与“变”的辩证统一。制度具有稳定性,可以对社会产生导向、规范、保障作用,推动社会平稳运行和有序发展。但稳定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有与时俱进,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和发展,才能永葆生机活力。
历史经验表明,好制度都需要经历建立、完善、发展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开启社会主义建设历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基础上起步建立,必然要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时间还比较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要使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展现出强大优势,必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要靠通过不断改革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有效率,更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更能在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的过程。社会主义国家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供模仿复制,又不能照搬照抄他国制度模式,只能靠自己探索创新。可以说,今天我们在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形成的制度,无一不彰显和凝聚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立足国情和实际、大胆解放思想、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的勇气和智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各方面创新,取得历史性成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推进制度创新,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机统一,瞄准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着眼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有效化解发展中的难题,要靠制度创新,靠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们要顺应时代潮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推进制度创新,必须保持定力、坚守方向。要把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只要既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又注重发展性和创新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就能在创新中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牢靠而持久的制度保障。
(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王公龙)
《人民日报》(2020年02月05日09版)
责编:秦雅楠、张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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