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清:十年,中亚天然气合作成就“能源新丝路”

2020-01-14 09:20:14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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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亚天然气管道”是指起自土库曼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边境经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到达我国新疆霍尔果斯修建的第一条跨境天然气管道,境外单线长度1833公里。

今年是中亚天然气管道建成投产10周年,中亚管道投产恰逢我国天然气产业和市场大发展时期,通过该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一直约占我国天然气总进口量的一半左右,弥补了国内产量增长与市场更快增长之间的矛盾,大大缓解了我国天然气供应短缺的状况,对扩大天然气使用、改善和调整我国能源结构起到巨大作用。

工作期间,我非常荣幸有机会在国家发改委时任主任马凯同志和时任副主任张国宝同志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起草了中土政府间天然气资源合作总协议、中乌和中哈两国管道过境政府间协议,也是全程负责政府间协议的谈判者。

转眼间,中亚天然气管道投产已经10年。今天促使我回忆中亚天然气合作政府间合作协议谈判过程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记录历史重大事件;二是也许会给年轻同志一些经验借鉴。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 张玉清

存异更旨在求同,有共识才有合作

2005年5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参加“俄罗斯卫国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土库曼斯坦时任总统尼亚佐夫主动向胡锦涛主席提出,土库曼斯坦有着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可以从土库曼斯坦修建一条天然气管道向中国出口天然气。同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访土库曼斯坦时,土方又提出将阿姆河右岸区块以“产品分成模式”交由中方企业负责开发。同年12月,土方派时任副总理兼油气工业部长别尔德耶夫访华,与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商谈修建天然气管道具体事宜。

土方力抛合作“橄榄枝”的热情之举也得到了我方积极响应。2006年1月,张国宝副主任率团访土库曼斯坦,外交部、商务部和中石油相关负责同志随团出访。此次访问正是旨在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具体磋商中土天然气合作问题。我当时任职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级),主管能源局油气和储备业务,也有幸作为代表团成员之一随同出访。土库曼斯坦对此次访问高度重视,尼亚佐夫总统亲自与国宝副主任小范围会谈,并且抛出了主要合作原则。

与总统会见后,经我方内部协商,国宝副主任同意按照总统提出的原则签署协议。但当中方表态后,土方却以总统“不同意”、“需要进一步磋商”为由拒绝签署协议。对此,我方代表团分析认为,这可能是土方唱的“双簧戏”,目的就是利用中国因素压俄提价、打天然气牌,但中方也可利用这一因素增强与俄、哈天然气领域谈判的筹码。如能实现从土进口300亿立方米/年,将大大缓解中国天然气供应短缺的状况,对双方都是一个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工程,应力争成功。

之后,根据中土两国外交部门协商安排,定于2006年4月,尼亚佐夫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将签署中土天然气合作政府间协议,作为土总统访问中国的最大成果。为实现签署天然气合作协议的预期目标,土方时任油气部长作为总统访问的先遣组于3月26日先期到达北京。

根据安排,3月27日上午,中土双方开始磋商政府间协议文本。我与发改委能源局干部韩保军、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中亚俄罗斯部主任张成武同志组成的中方谈判小组,我代表国家发改委与土副总理兼油气部部长阿·别尔德耶夫主谈,谈判一直持续到3月28日下午。在谈判中,阿·别尔德耶夫强调指出,中土天然气合作第一步是两国领导人在莫斯科完成的;第二步是吴仪副总理访土完成的;第三步希望在2006年两国领导人会晤时完成。

“争取本国利益最大化”是谈判双方各自的目标,因此过程中难免会有分歧,我也不断向国宝副主任请示汇报,但是,本着“求同存异”原则,双方都希望签署协议,并认为此次土总统访华是最好机会。因此,经过两天时间的谈判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整体而言,谈判过程还算顺利。

之后在4月1日下午,我方与阿·别尔德耶夫就协议文件名称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将其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土库曼斯坦政府关于实施中土天然气管道项目和土库曼斯坦向中国出售天然气的总协议》。

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自2009年中土管道开始运营的30年内,中方将每年从土库曼斯坦边境购买300亿立方米天然气;

2、为保障中土天然气管道的气源,双方同意由中方企业以产品分成模式勘探开发阿姆河右岸气田;

3、土方将按规定期限和数量经中土天然气管道向中方供气;

4、根据建设中土天然气管线供气300亿方/年的需要,土方保证将从其它气田供气;

5、中方将同过境国政府进行磋商,在互利条件下经其运输天然气。

2006年4月3日,胡锦涛主席与尼亚佐夫总统共同签署该协议。这是两国政府间能源合作协议由两国元首签署的第一个,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中土双方天然气合作的高度重视。

根据上述协议,2009年底,“中亚天然气管道”要建成投产通气,因此过境乌、哈两国的政府间协议谈判必须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国家发改委作为过境政府间协议磋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过境国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谈判过境政府间协议。

两个国家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法律环境也各有差异,谈判既要最大限度地维护中方利益,又要考虑过境国的关切。

坦率地讲,之后的整个谈判过程非常困难。为实现预期目标,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石油以及驻外使馆在充分了解两国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了与乌、哈两国谈判。

三次赴乌,过境谈判达成一致

由于我国与土库曼斯坦不是邻国,无边境接触,要把土气输送到中国,必须经过乌兹别克斯坦,而且这是我们磋商过境政府间协议的第一站。

若中乌双方就过境政府间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中土天然气合作将无法实现。因此,当时谈判小组面临的压力很大。

经请示马凯主任、国宝副主任两位领导,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石油组成谈判小组,于2006年11月25-30日赴乌兹别克斯坦就中乌过境协议进行磋商。韩保军同志和中国石油张加林(时任中石油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赴乌参加谈判。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会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该国时任总统卡里莫夫会见时,曾向卡里莫夫总统提及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过境乌兹别克斯坦问题,卡里莫夫总统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此次我方谈判小组赴乌磋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建设和运营天然气管道的原则性协议》正是为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上述共识,并为马凯主任能在12月访乌期间与乌方正式签署政府间协议做铺垫。

为完成国家发改委领导交办的赴乌谈判任务,谈判小组做了认真准备,并制订了预案。

经我方驻乌使馆政务参赞崔国杰同志大力协调,我们与乌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第一副主席马吉托夫进行了两次会谈磋商。

2006年11月28日首次磋商时,我们首先表明了此次访乌目的,即对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过境乌兹别克斯坦事宜进行磋商,并希望能够小签政府间协议,同时我们也提交了中方起草的过境协议草案。我们提出,希望进一步扩大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而建设中乌天然气管道是进一步扩大该领域的重要合作。

商谈过程中我们向乌方强调了此次合作的重要性,即中乌天然气管道建成之后,将成为连接中乌两国的重要纽带,推动中乌友好合作关系迈上新台阶,是互利双赢的合作项目。

协商过程中,我方亦高度重视乌方意见,并对乌方提出的项目建设“六个原则”给予认可,这“六个原则”即为:

一是管线不要占用农田;

二是管线线路的电力供应优先考虑由天然气提供动力;

三是管道设计施工要考虑生态环保问题;

四是中方应严格遵守乌方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乌方则应依据其外商投资政策,为中乌天然气管道的实施提供公平的税收待遇,并保持税收稳定;

五是管输费在达成双方一致意见基础上,标准不应高于乌方对任何其他方适用的标准,同时乌方不应再对中乌天然气管道过境输送的土天然气征收任何其他费用和税收;六是我方积极参与乌勘探项目的合作和投资,未来若有较大的发现,可探讨乌天然气向中国出口相关事宜。

我方同时提出,希望这次访问期间双方能够完成政府间协议的小签,以便为马凯主任访乌做好准备。同时提请乌方指定有关机构与中国石油共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经与马吉托夫充分协商,最终他不仅表态支持该项目建设,并同意双方规划设计单位尽快就线路走向进行踏勘,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项目论证工作。

11月28日下午,张加林副院长即开始与乌方油气设计院就开展线路踏勘联合论证等举行了磋商,达成的共识有:一是应签署政府间协议,可共同做工作推动;二是尽快开始线路踏勘,时间初定于12月11日;三是签署两单位间关于管道论证工作合同,中方提交文本,乌方修改后签署。一周后,中国石油加林同志即带领规划总院队伍赴乌并在乌方协助之下开展线路踏勘工作。

11月29日,马吉托夫再次约见中方代表团时表示,已将过境协议文本及与中方会谈情况详细向乌副总理阿济莫夫汇报,并向我们传达阿济莫夫指示:过境协议需经乌财政部、经济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四个部门审查修改补充后,再通过外交渠道提出答复意见,约需要2-3周时间。

会谈结束后,我立即向国宝副主任汇报与马吉托夫的会谈进展,国宝副主任表示满意,并指示后续工作交由中国石油当地公司继续与乌方磋商。

中国石油当地公司与乌方就协议文本基本达成一致后,2007年4月13-18日,我与保军同志、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总经理汪东进同志再次赴乌,我与东进同志和乌方就达成的协议文本小签。

小签后,阿济莫夫副总理接见了我们,并提出5月30日之前,马凯主任必须赴乌正式签署政府间协议,否则可能会有变数。他同时要求,代表团成员要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企业领导参加,以便加强双方在其他领域合作。会见结束后,我立即向时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赵小平同志报告阿济莫夫副总理提出的要求。

4月29-30日,我与保军同志第三次赴乌,陪同马凯主任正式签署中乌政府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建设和运营中乌天然气管道的原则协议》。

协议签署后,乌时任总统卡里莫夫又专门会见了马凯主任、我方驻乌大使以及中国石油时任副总经理周吉平。卡里莫夫总统表示,这个管道将土乌哈三国与中国联系起来,具有战略意义,协议的签署既符合乌方利益也符合中方利益。

中乌签署政府间过境协议后,中哈政府间过境协议谈判随即提到议事日程。

过哈谈判棘手,高层关切“峰回路转”

根据马凯主任和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的指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中国石油组成谈判小组(我、能源局时任副处长杨青、中国石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孙贤胜)于2007年8月4-20日先期赴哈,就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过境哈萨克斯坦问题磋商中哈政府间协议。

与哈方谈判的焦点与难点是,哈方要求下载天然气、否则将收取过境费,但土方则坚持不允许中方转卖第三方。

站在哈方角度考虑,他们提出要求有一定道理,毕竟管道过境哈南部地区,而且该地区又是缺气之地,但令人尴尬的是,土方拒绝态度也非常明确。

在当地使馆的协助之下,我们到达哈首都阿斯塔纳后,于8月6日开始与哈能矿部天然气司司长基诺夫进行了磋商。此人非常务实,因此经谈判推进基本顺利,最初哈方提出“从乌每年购买100亿立方米天然气,通过管道代输写入文本”,后又提出“从中方购买的土气留40亿-60亿立方米供哈南部使用”,最终除对“是否同意下载气条款如何表述”这一条款未达成一致外,其他条款基本达成一致。双方还商定将于8月8日再次磋商。

会谈结束后,我们立即向国内汇报磋商情况,并得到明确指示,不能同意哈方关于“有下载气”的表述。

但在8月8日上午,我们到达能矿部之后,哈方主谈换成了哈国家油气公司副总裁卡贝尓金。此人非常精明,不仅推翻了我们和基诺夫已经商定的内容,也没有就具体内容进行磋商,只商定了下次会谈时间。

与此同时,当到了约定时间时,哈方也是几次三番推脱谈判。在此期间,我们除了及时致电国内汇报情况、积极商量对策外,我方驻哈使馆也同时全力推进了与哈方的沟通协商工作。一直到8月15日上午,哈能矿部部长伊兹穆哈姆别托夫才与我们进行了会谈,(中国石油中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孙波、副总经理曹亚明参加谈判小组),会谈的重点主要是围绕“中方是否同意每年下载40亿立方米气”,如果我方不同意哈方提出的条件,哈方将会向我方“收取一定的过境费”,以天然气实物的收取;同时“取消关税、劳务、设备进口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但如果我方同意,哈方不但不收取过境费,我方还可享受上述优惠和便利。

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同时表示,如果我方同意,他将向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请假,不陪同总统前往吉尔吉斯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留哈继续与我方磋商政府间协议。

前述已提到,根据国内指示,我方不能同意哈方下载气的要求,这也是中土双方达成的共识,而且马凯主任还亲自打电话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谈判要坚持谈判原则。

因此,当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再次提出上述条件时,我立刻明白,实际上这相当于哈方是在对我们施加谈判压力,逼迫我方同意哈方条件。我当然不能同意,最终与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的第一次谈判在这种氛围下结束了。

会谈结束后,我立即电话向马凯主任汇报情况。马凯主任恰将于8月16日下午陪同胡锦涛主席赴吉尔吉斯首都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马凯主任下飞机后即约见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就土气过境哈萨克斯坦问题进行谈判。8月17日早晨马凯主任打电话告知我,16日晚,他与部长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从晚上7点到11点)谈判,并就重大问题达成共识——哈方同意不下载气,给予税收优惠、不收取过境费,具体表述有待工作层面进行磋商。

4个小时,可以想见马凯主任与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的整个谈判过程一定非常艰苦。当时,管道过境乌兹别克斯坦后,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一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中国;二是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坦-中国。首选方案是第一方案,但最后马凯主任不得不抛出了第二方案。事实上,第二方案中这些过境国家都很积极,同意给予中方优惠政策。

一听到马凯主任拋出了第二方案,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又开始刁难,拿中方在哈经营的中国公司来施加压力。

马凯主任当即给出回应,“如果哈有关部门真的这样做,双方都会受损,但受损最大的还是哈方;同时,我也相信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决不会同意你们这么做。合作要互相尊重、平等相待,不能把条件强加于对方。”

之后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又转而打感情牌,表明难处。马凯主任也继续不卑不亢回应,“我们非常理解部长的难处。从长远看,解决贵国南部缺气问题,我们是可以提供帮助的”。

无论如何,当得知马凯主任与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最终就关键问题达一致后,我心里踏实了很多,对于接下来的谈判顺利推进也是信心大增;同时向马主任报告哈方总理已提出上午要会见中方代表团。

然而现实往往与预期是有差异的。随后,当我们按约定时间赶到总理府时,又被告知改为由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接见。在马凯主任的关切下,我们辗转从哈总理府赶到哈能矿部,并与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又展开了谈判,这一次也并不顺利。

谈判过程中,根据马凯主任的指示,我方首先代表马凯主任向哈部长表示:对他为中哈油气合作的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希望哈方对土气过境哈也给予支持,在胡锦涛主席访哈期间能签署两国政府间合作协议。

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最初直接强硬表态,“这次高访签署政府间合作协议不具备条件,项目需要时间进行论证。应中方要求,这次高访只能签署一个合作谅解备忘录。”

会谈过程中既没有咖啡也没有水,谈判气氛可想而知。

听完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的表态,我再次感谢部长抽时间会见中方代表团,表明谢意,随后以中乌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谈判为例,向哈方做了真诚的解释,表明我方立场。我即表示,哈方的意见我非常理解,乌方最初的想法与哈方相似。中方认为:

首先跨境天然气管道是中哈能源领域的又一重大合作项目,要运行30多年,中哈双方政府支持态度必须明确,双方企业才能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是否可行也需要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确定;

其次,对管道输气能力的设计会留有调剂空间,将来若哈方有多余的天然气,便可通过中哈天然气管道出口到中国;

第三,管道建设不仅可以解决中方的天然气供应问题,也能带动哈方就业、税收、促进推动哈方天然气管道技术进步发展,建设中哈天然气管道对哈方有利无害。

在中方诚挚态度的促动下,此时,哈方才给我们送上了咖啡,双方脸上也才都露出了笑容,随后的交流气氛明显好转。

紧接着,中国石油孙波同志从企业层面又进一步向伊兹穆哈姆别托夫部长做了补充解释,考虑哈方将来可能有天然气要出口到中国,作为中方业主,中国石油已经考虑未来管道建设将按双管道输气,并提及哈气出口合作问题。

最后他友好而明确表态,和马凯主任是好朋友,哈方同意不收取过境费,并表示马上开始工作层面的文本磋商。他同时提出:“今天下午3点若能达成一致,明天即可正式签署政府间合作协议,财政部方面工作他负责做。”

但此时已接近上午11点,我们心知肚明,文本磋商何其容易,下午3点不可能全部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中哈政府间的合作协议涉及双方一些重大经济利益,并不只是表明政府的态度,显示友好关系。

因此,双方谈判人员都格外谨慎,对文本逐字逐句推敲,以免出现争议时对自己解释不利,都是尽最大努力维护各自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这样一来,无形中也就为双方谈判增加了难度,以致到了当天晚饭时间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汪东进同志也加入到我方谈判队伍,负责与哈方的谈判;我则赶到马凯主任驻地汇报谈判进展情况,并表示已做好再次通宵夜战谈判的准备,希望争取在天亮之前达成一致意见,当然不到最后一刻双方谁都不会轻易让步。

谈判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晨,就具体文本内容终于达成一致。

双方翻译人员对中、俄文文本都进行了认真较对,我也将中文文本认真看了几遍,没有发现问题。

之后我和中国石油曹亚明同志代表中方进行中、俄文本的小签确认,哈油气公司副总裁卡布尔金和能矿部天然气司长也代表哈方进行小签确认。

就在这时,还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小插曲。双方签字之后,可能由于多年养成的认真习惯,我再次对中文文本相关条款进行一一核实,结果赫然发现“哈方同意不收取过境费”几个字不见了,随后曹亚明同志也立即对俄语文本进行核对,同样没看到这几个字眼,这让我急出了一身冷汗。

特别要说明一下,根据我们此前的对历史上一些地区收取过境费的调研了解,按照过境哈的输气量和距离,过境费至少每年要几亿美元。当然,免收过境费也逐步成为国际惯例。

所以,发现文本有误后,我和曹亚明同志立即找哈方小签人员,结果对方只是说“对不起”,“可能是打印时出现了错误”,双方对该页又进行了重新小签。这时我心中的一块石头也才终于落地了。

事后一位有中石油朋友告诉我,在哈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这一“惊”给我的教训便是,合同签字前一定要认真核对文本,否则将可能导致前功尽弃,从而引发重大失误。这也算是一条需要铭记的谈判经验吧!

在此期间,头天晚上我们也是在通宵夜战谈判原油方面的协议。虽然我方谈判人员连续近两天几乎都没有怎么休息,但是最终任务得以如期完成,大家都非常有成就感。

8月18日,胡锦涛主席访问哈萨克斯坦时,在两国元首见证下,马凯主任与哈萨克斯坦能矿部长伊兹穆哈姆别托夫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政府关于中哈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运营的合作协议》。

举世瞩目的中亚天然气管道工程就此正式拉开大幕。

互利共赢,“中亚模式”成就能源新丝路

时光飞逝。弹指一挥间,中亚天然气管道已通气10年。随着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的全面建成,ABC三条管道的输气能力达到每年550亿立方米,来自中亚的清洁能源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中国。这10年间,中亚天然气管道累计输气已超过3000亿立方米,中亚天然气管道已成为我国天然气供应的重要渠道。

中亚天然气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能源保障的重要力量,对我国调整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改善人民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整体布局我国天然气进口,推进与周边国家谈判进口管道天然气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为管道过境国政府缴纳税费超过20亿美元,提供长期就业2300余个,建设高峰期创造临时就业2万余个,在华培训外方员工(半年以上)超过300人次,为资源国和过境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钢铁巨龙,气势恢宏。回顾中亚天然气管道投资与建设历程,共商、共建、共享是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根基;科学管理、创新思维是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高效推进的基础;攻坚克难的铁人精神是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不竭的精神源泉。

在全球化视野、全过程覆盖以及多层次管控组合拳下,广大建设者借鉴中国石油海外投资与建设经验,用实践智慧和拼命精神化解重重压力、克服种种困难,实现了项目治理机制、管理模式、制度安排等方面的突破与创新,创造了跨多国商务环境下的中亚模式,打造了举世瞩目的中亚速度。

古丝绸之路绵亘万里、延续千年,积淀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作为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得到不断传承与发扬。而时隔两千年之后,沿着古丝绸之路,一条能源新丝路又在中国和中亚人民眼前徐徐展开。

可以自豪的说,中亚天然气管道凝结着中国与中亚人民珍贵友谊,是习近平主席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诠释,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探索与实践!相信在相关国家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未来这条管道将继续发挥能源运输的重大作用,继续造福于沿线各国人民。(文丨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  张玉清)

中国能源报记者 仝晓波/参与整理

来源:中国能源报


责编:张靖雯、王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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