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东注,奔流不息;长江两岸,绿意盈盈。
2016年1月,重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18年4月,武汉,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等关系”。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振聋发聩、字字千钧,为新时代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定调领航。
四年来,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在思想认识上清晰一致,在攻坚克难中凝成一股劲,在实际行动中统筹一盘棋。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长江经济带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2.5%,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2%,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水质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前三季度,沿江11省市地区生产总值达31.46万亿元,同比增长7.1%,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9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占全国的44.5%,占比持续提升。
沿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已然发生影响深远的巨变。
湖北省洪湖市长江岸线呈现出一幅绿色生态美景。人民图片网供图
开展重大行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效果初显
发源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长江,自西向东蜿蜒6300多公里,横穿中国后注入东海。
承载着全国超过四成的经济总量,养育着超过四成的人口。“长江沿江省市曾过度追求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忽视了流域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和生态承载力的脆弱性,导致生态‘账户’透支严重,湖泊、湿地和草地萎缩。”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四年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为中心,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效果初显。
——“三线一单”编制全部完成。
2019年12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成果云南省审核会召开。
云南省的编制成果通过审核,标志着2017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启动的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项目第一批12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三线一单”全部完成编制并通过技术审核。
据统计,12省(市)共划分综合管控单元1万余个,重点地区空间管控精度达到乡镇及园区级别,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
2017年12月30日,湖南省株洲市二、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电厂温排口移出工程完工,新箱涵排口正式投入使用。
至此,原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5月启动的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圆满收官。沿江11省(市)126个地级市319个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紧接着,2018年年初,长江经济带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展开,截至2019年年底,长江经济带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也已全面完成。
——入河排污口排查有序开展。
抓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就抓住了水污染治理的“牛鼻子”,就能够倒逼污染物达标排放,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2019年2月,生态环境部在重庆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打响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发令枪”。专项行动选取江苏省泰州市和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新区开展试点工作。
2019年9月,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第一批次)正式启动,涉及江苏、浙江、重庆、贵州、云南5省(市),近7000公里岸线。生态环境部抽调了24个省份、7个流域局和10余个直属单位超千名工作人员奔赴一线。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
——黑臭水体治理、“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进展良好。
2018年年底,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截至2019年7月,全国259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数量1807个,消除比例72.1%。其中,长江经济带98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数量1048个,消除比例74.4%。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行动涉及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7省(市)。地方自查数据显示,7省(市)聚集了全国60%以上的涉磷企业,“三磷”企业(矿、库)数量达692家(个),其中有276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占比40%。目前,行动已进入“定方案解决问题”阶段。
四年来,一系列的重大行动,为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抓手,有力推动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为攻坚战取得圆满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体制机制,长江生态环保制度体系日益严密
长江以水为纽带,连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形成经济社会大系统。
但是,在这个经济带上,行政区域经济特征明显,要素难以自由流动;流域管理“九龙治水”,难以形成治理合力……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共”字是瓶颈,也是突破口。
打通一个堵点,能为市场释放巨大活力,对长江经济带而言,同样如此。
四年来,顶层设计密集出台,权威性越来越高——
在中央层面,2016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首个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作为首要原则的区域发展战略。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为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内容。
同月,第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外,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7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等多部门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从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更加细化、量化的目标任务;2018年9月,出台《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初步实现了长江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统一监测、统一发布。
2020年1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出通告,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四年来,体制建设实招频出,针对性越来越强——
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针对长江流域“横向多部门、纵向多层级”“多龙管水、多龙治水”的监管体系,2019年,经中央批准同意,作为生态环境部设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机构,设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已经挂牌,相应的编制、人员、资金已基本就位,逐步担负起相应监管职责。
2019年2月,生态环境部与三峡集团签署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截至目前,长江中心已完成58个驻点跟踪研究城市工作组的组建,并提出“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开展《驻点跟踪研究技术手册/指南》编制等工作。
四年来,省市政府间合作频繁,协同力越来越大——
2016年12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暨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建立。
2017年6月,首届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联席会议在重庆召开,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市审议通过了《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实施细则》。
长江中游的湖北、江西、湖南三省发布《长江中游湖泊保护与生态修复联合宣言》,加强湖泊保护与生态修复方面的合作,并联合执法打击在长江干流非法建设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捕捞行为。
长江下游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建立了“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务实高效”的合作协调机制。
沿江省市越来越意识到加强协作的重要性,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合力推进长江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形成多层次的协商合作机制架构。
四年来,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监管执法,绿色发展路径日渐清晰
2018年4月,武汉,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2019年11月,马鞍山市,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
两次会议,连续播放最新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必须紧紧抓住问题不放,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压实整改责任。
四年来,生态环境部及有关部门、沿江省(市)不断强化监管执法,以问题为导向,动真碰硬,久久为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地和固体废物监管。
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的各级自然保护地中存在的对长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发建设活动。此外,还开展了“清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滩涂、湿地及沟、渠、涵洞2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
——整治取缔长江干流非法码头。
湖北武汉余家头水厂,是附近60万居民的“生命之源”。在距离水厂上游不足一公里处,13个非法码头一度沿江而建,环境脏乱不堪。而今,砂堆消失,码头关闭……这是湖北省取缔571个长江、汉江非法码头的缩影。
2016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对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情况开展了摸底调查和整治行动。截至目前,长江干线1361座非法码头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拆除1254座,规范提升107座。
——严厉打击长江沿线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不久前,最高检举办第二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
四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月-10月,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3692件6068人,同比分别上升51%和50.46%;提起公诉9969件17591人,同比分别上升18.24%和24.94%。2019年1月-9月,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检察机关立案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60件,办理诉前程序19307件。
实践证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而是辩证统一;共抓大保护非但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推动长江经济带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监管执法有力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四年来,长江经济带沿线,生态与发展互促互长的发展模式逐渐成型。
下游,昔日货船和摆渡船进出的上海吴淞港,已变身亚洲最大的邮轮母港;不远处,上海吴淞炮台湾国家湿地公园,曾经的钢渣回填滩和铁砂采砂场,已成为湿地植物和鸟类的乐园。
中游,因武钢设区的武汉青山区,工业“三废”排放量一度占全市的60%,正着力发展高端制造业、高品质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上游,贵州省借力大数据实现跨越式发展,依靠大生态守住长江上游绿色屏障;深居内陆的重庆,悄然间发展成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这是一盘重塑中国经济发展空间的战略大棋局。
这是一幅指引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伟大蓝图。
千帆竞秀,百舸争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上下同心,凭借功成不必在我的定力和决心,久久为功的耐心和信心,长江经济带必将走上绿色、生态、永续的发展之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必将永葆生机活力。(谢佳沥)
责编:秦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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