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9969件,这是一个协同发力的数字。今年前10个月,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公诉9969件,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检察司法保障。
【见闻】“最高检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时,应把生态修复作为认罪、悔罪的表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徐嘉炜说,但生态环境修复周期较长,在以往司法实践中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难以结合,不利于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导致修复费用由行政部门先行垫付居多,刑事判决后民事赔偿费用追偿难度较大。
这一次,他们创新办案模式。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部门多次研讨,推动启动了上海首例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磋商主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诉前磋商。卞某某等4人曾在上海市奉贤区某镇违规倾倒110余车未分拣的建筑垃圾,之后与生态环境部门达成协议,先行将400万元修复保证金支付至专门账户,由奉贤区生态环境局监督,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随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对卞某某等4人从宽处罚的建议,并与行政部门共同督促行为人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以来,沿江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部门主动担当作为,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了守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保护力度。“各级检察机关也深刻认识到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是破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工作难点问题的现实需要,要实现从单一分散合作向系统整体合作转变,从依靠地缘联系合作向依靠制度合作转变,从临时随机合作向常态规范合作转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王莉说。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检察机关已建立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并通过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六地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长江流域公益保护是国家战略,检察机关利用公益诉讼这一柄法律所授予的“利器”,积极履行职能,不仅在长江流域公益保护上取得了显著效果,也总结出宝贵的制度性经验。
长江流域公益检察保护具有重要示范效应。我认为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协同化。公益司法保护要跳出传统就案办案的小圈子,使之在协同化的格局中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挺在前面,公益检察紧随其后,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社会组织声援支持,鉴定机构公益为先,人大监督最终保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时代要求。
推进长江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协同办案不仅表现在外部,在内部,公益检察也需要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诉讼同时推进,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全面追究,协同发力。就长江水域公益保护而言,推动全流域、跨区划专门检察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光明日报记者 龚亮)
《光明日报》(2019年12月30日01版)
责编:俞镜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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