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台当局无权派人到港押解疑犯 跨境执法不能接受

2019-10-23 07:14:00来源:海外网
字号:
摘要: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凌晨发声明强调,有关做法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

1571725246130362.png

来源:港媒

海外网10月23日电 在香港风波命案嫌犯陈同佳一事上,台当局态度反复无常。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昨日中午还声称要求香港“起诉”陈同佳、要求港台两地“协作”,而下午台陆委会就表示已去信香港特区政府,扬言今日(23日)会派人到港,将刑满获释的陈同佳“押解到台湾受审”。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凌晨发声明强调,有关做法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台当局若真心秉持公义,应务实处理,不要将事情复杂化。

综合香港《文汇报》、台湾《中时电子报》23日消息,在台湾杀害女友、引发台港两地风波的香港嫌犯陈同佳,今日将刑满出狱。他此前表示出狱后愿到台湾自首,但台当局却拒绝其入境,令港台两地社会震惊,质疑台当局借陈同佳案搞政治操作,以政治凌驾公义。蔡英文昨日中午声称,由于加害人和被害人均为港人,故香港“很自然”是司法追诉或是审判的地方。她还称,有关案件需要香港特区政府与台当局“协助侦办和审判”云云,再次推卸责任。

不过,“反转”来得猝不及防,台陆委会昨日下午在记者会上称,已去信给香港特区政府,23日会派人赴港,“押解”刑满出狱的陈同佳到台湾受审。台陆委会还放言,香港特区政府以各种“政治理由”,不为受害港人伸张正义,故台湾决定“自己来办”,并要求香港让台检警顺利到港,避免嫌犯离开监狱后逍遥法外。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凌晨发表声明指出,台当局有关做法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台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同佳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选择的人陪同下赴台,台当局在他抵埗后可将其拘捕。声明称,台当局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他的入境管制,才不会让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

1571624986662412.png

陈同佳拟赴台自首(台湾“中央社”)

对于台当局要求香港“起诉”陈同佳,特区政府再次指出,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同佳既然自首,台当局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讯问、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当局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就台当局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陈案的说法,特区政府认为只是“借口”,与自愿自首无关,过往台当局也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似个案。陈自愿自首,又是台当局的通缉犯,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特区政府提供协助,是基于陈同佳本人的要求,也必须在尊重香港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

特区政府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案件充分、全面地考虑了警方调查及全部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蓄意计划杀人罪”,“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特区政府这个立场清晰,并始终如一”。

台当局一再将有关案件的处理归咎于香港“不协助”,对此,特区政府表示,过去一年多,香港多次表明乐意向台当局提供合法可行协助,以便调查杀人案,更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当局提出派代表团到台磋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未获正面回应”。对台当局至今仍然坚持“香港无意受理”,这不是事实,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失望。

声明指出,香港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台当局妄指陈同佳自首有“政治图谋”,强调特区政府始终尽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认为陈同佳决定自愿到台自首接受审讯,可令公义得以彰显,特区政府相信若台当局“真心秉持公义,应务实处理,不要将事情复杂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进展。”

image.png

22日晚,香港律政司也发出声明回应陈同佳案。律政司强调,已经对案件谨慎和全面地考虑警方的调查及所得的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疑犯“洗黑钱”的罪名,并没有足够证据就其他罪行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检控。

声明强调,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对香港法律有清晰了解的人必然会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辖权方面,香港是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才会有司法管辖权。香港律政司指出,把违法的人绳之于法,是每一个文明社会应有之义。犯案者因应通缉令而赴台自首,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能够使公义得以彰显。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有违法治精神。

今日(10月23日)将刑满出狱的陈同佳,涉嫌于去年2月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陈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监禁29个月,后被扣减刑期。陈同佳早前表示,出狱后自愿前往台湾自首,而台当局的多次“发夹弯”引香港、台湾两地舆论谴责,质疑民进党当局“政治凌驾法治”及“骗取选票”。(海外网/朱箫)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登录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责编:朱箫

  •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