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在每个人的生命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然而,解放前的几千年间,封建婚姻制度把妇女压迫在社会最底层,并剥夺男女婚姻自由。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了。它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强调感情是婚姻生活的本质,对“婚姻自由”概念和内涵作出了进一步明晰。2001年,婚姻法大修,加强对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被普遍认为在离婚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架起了法律的桥梁。
从强调形式平等到关注实质平等,再到关照弱势群体利益,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每一次进步都体现了社会发展进步,并始终保持着法律对正确婚恋家庭观念的引领,在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家庭关系的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作:杨璇
新华网评论室 云南频道 联合出品
责编:秦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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